(通政发〔2017〕14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8      文章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为深入实施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做好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快改善副中心土壤环境质量,现将《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重点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决完成年度任务加强土壤环境治理、改善城市副中心土壤环境质量是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是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任务。各有关部门要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作为,全力以赴,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实现2017年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二、认真落实防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任务分解要求,紧紧围绕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特别是列入国家2017年任务清单的重点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主体,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各项工作尽早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三、严格开展督查考核。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等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机制,严格督查、考核和问责;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行政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导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7日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一、主要指标

1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年底

通州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科委、区安监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2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5%以上。

年底

区农委、通州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

二、开展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

3

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完成农用地、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污染地块初步排查,编制潜在污染地块清单,推进分级分类管理。

年底

区环保局

区农委、区农业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4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详查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任务量的30%;启动全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工作,完成关停企业基础信息调查,确定采样名单。

年底

区环保局

区农委、区农业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

健全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市级部门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点位设置方案及国土、农业、地勘、园林绿化等专业土壤监测方案,明确市控监测点位设置、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年底

区环保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6

配合国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年底

区环保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7

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积极推进全区土地利用类型及分布、土壤环境质量、农药化肥施用量、水资源保护、土壤地质环境等相关数据的共享。

年底

区环保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8

开展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研究。

年底

区环保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9

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信息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本市土壤环境状况信息公开工作。

年底

区环保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10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全区禁止新建、扩建石油加工、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排放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或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进行土壤环境本底调查和监测,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经信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1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加强城乡规划和建设项目布局的论证和审批管理,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和区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周边新建石油加工、化工、制药等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风险的工业企业

长期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12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本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等场所的布局方案研究。

年底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

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国土分局、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13

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本市畜禽养殖规模和布局方案研究

年底

区农业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国土分局、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14

配合市级部门修订《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结合非首都功能疏解,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年底

区经信委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国土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15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

年底

区经信委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通州国土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16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

制定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年底

区环保局

区农委、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7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

监测发现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饮用水质量时,市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区政府应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立即采取防控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区水务局

区农委、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8

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

组织制定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年底

区农委

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19

研究建立本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监测预警机制。

年底

区环保局

区农委、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0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配合市级制定本市未利用地调查方案。

年底

通州国土分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21

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原则上作为生态涵养用地。未利用地确需开发为农用地的,相关乡镇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开发利用;可以开发利用的,应采取防治措施。

长期实施

通州国土分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22

加强对未利用地的巡查和保护,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长期实施

通州国土分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23

依法严查向沙荒地、滩涂、沼泽地等未利用地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公安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各乡镇政府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24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依法严查向未利用地倾倒、遗撒、丢弃、堆放生活垃圾的行为。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公安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各乡镇政府

25

严控工业污染

配合市级部门确定并公布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实行动态更新。

6月底前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各乡镇政府

26

配合市级部门制订本市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土壤环境监测技术指南。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各乡镇政府

27

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制订厂区土壤环境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明确监测污染物种类和名称。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各乡镇政府

28

制订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测方案。

年底前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安监局,各乡镇政府

29

严控工业污染

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药、汽车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应按国家有关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制定残留化学品、物料等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报经信、环保、安监部门备案,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长期实施

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通州国土分局,各乡镇政府

30

严控工业污染

落实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控制。

长期实施

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区安监局、通州国土分局,各乡镇政府

31

控制农业污染

配合市级部门制订引导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指南。

年底

区农委

区种植中心,各乡镇政府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32

控制农业污染

全面禁止施用列入国家名录的高毒、高残留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精准高效植保机械。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引导农民施用配方肥、缓释肥、有机肥,加快实现水肥一体化利用。

长期实施

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

区种植中心,各乡镇政府

33

全区化肥利用率35%以上,农药利用率42%以上,化学农药和化肥施用量均比2014年水平减少8%

年底

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

区种植中心,各乡镇政府

34

控制农业污染

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长期实施

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

区种植中心,各乡镇政府

35

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

长期实施

区农委

区种植中心、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乡镇政府

36

控制农业污染

配合市级部门制定废弃农膜和包装物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方案。通州蔬菜生产重点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推广。

年底

区农委

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区市政市容委,各乡镇政府

37

控制农业污染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防止过量使用。禁止新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

长期实施

区农业局

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38

控制农业污染

确保全市完成禁养区外10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治理,并实现资源化利用。

年底

区农业局

区农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39

控制农业污染

禁止污水灌溉。严格管理再生水灌溉,建立再生水灌溉水质、土壤土质、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历史污灌区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对因历史上曾使用污水灌溉或长期使用再生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年底

区水务局

区农委、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40

控制农业污染

制订本区历史污灌区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方案。

年底

区水务局

区农委、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41

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完成区级及以上垃圾填埋场全部完成防渗处理工程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能力建设,确保渗滤液达标排放。

年底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42

全面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年底

区市政市容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43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确保全市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200个。

年底

区市政市容委

区农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44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配合全市完成293平方公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年底

区水务局

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45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年底

区水务局

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46

完成河东污泥处理厂建设,提升污泥规范处理处置能力。

年底

区水务局

区农委、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47

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按照市级计划开展将处理达标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的试点,并定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价。按照市级计划研究制订将处理达标后的城镇生活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的试点方案并启动实施。

年底

区园林绿化局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48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全面排查大型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对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年底

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通州国土分局,各乡镇政府

49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订本市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评估技术指南。

年底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安监局、区科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0

督促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企业制订每5年开展一次评估的工作计划。

年底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安监局、区科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1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按照“减量置换”原则,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2

配合市级部门修订重金属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3

组织重点监管企业每2年开展1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重金属污染的全过程控制。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4

深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落实《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淘汰退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电镀等重金属污染行业和工艺。

年底

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5

全区工业领域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不超过2015年水平。

年底

区经信委

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56

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防控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督促事件责任方及时处置残留物及已污染土壤。事件责任方不能及时有效采取处置措施的,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代行处置,并向事件责任方追缴处置费用。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区安监局,各乡镇政府

四、强化建设用地环境风险管控

57

严格用地准入标准

土地开发利用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长期实施

通州国土分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8

建立关停企业污染地块筛查工作机制

对于2015-2016年关停的企业原址用地,依据其停产前原材料使用及污染排放等情况,开展地块污染筛查,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台账。

年底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59

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对工业企业用地和加油站、汽车修理等服务业用地,拟收回土地使用权或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的,由现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明确污染物、污染范围和程度;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土地收储部门负责开展调查评估。

长期实施

通州国土分局

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委、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60

实施污染地块清单管理

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年底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61

根据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及地块调查评估结果,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作为全区土地规划利用的重要依据。

年底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62

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不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污染地块,可优先实施绿化并封闭管理,严格限制开发利用。确需开发利用的,须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工建设。暂不开发利用或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组织乡镇政府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必要的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长期实施

通州国土分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63

落实监管责任

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长期实施

通州国土分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64

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活动的监管。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建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65

建立国土、规划、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联动监管。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建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五、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66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订本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并进行实施。

年底

区农委

区种植中心、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67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本市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保护措施,并执行落实。

年底

通州国土分局

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环保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各乡镇政府

68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本市安全利用类耕地的安全利用措施,并执行落实。

年底

区农委

各乡镇政府,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国土分局、区环保局

69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重度污染类耕地的治理和管控措施,并执行落实。

年底

区农委

区水务局、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70

实施受污染耕地综合治理

配合市级部门研究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措施,并执行落实。

年底

区农委

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

71

加强设施农业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农药施用量,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建立有机肥重金属含量、施肥土壤重金属污染、农产品质量协同监测与评价机制

年底

区农委

区园林绿化局、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通州国土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72

加强生产食用农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应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长期实施

区农委

区园林绿化局、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通州国土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六、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73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以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针对拟开发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和游乐场等建设用地,配合市级部门制订土壤治理修复规划。

10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建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74

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

根据污染地块规划用途,适时启动东方化工厂区域场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住建委,张家湾镇政府,永顺镇政府

75

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修复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乡镇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长期实施

通州国土分局

区环保局、区农委、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住建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76

防止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二次污染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置,并达到国家和本市环保要求,防止对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应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应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的环保部门报告。修复后的土壤,可以综合利用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77

确保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效果

治理修复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组织开展治理修复效果抽查,未达到修复目标要求的,责任单位应继续开展修复工作。全力配合市环保局及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以及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成效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修复终身责任制,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78

完善法规标准

全面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合市级部门研究本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规,逐步健全本市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等标准体系。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等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79

完善法规标准

配合市级部门制订北京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报告编制技术导则》、《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计划编制技术导则》;研究修订北京市《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导则》、《场地环境评价导则》;研究起草《场地采样技术规范》、《典型工业行业场地初步调查技术导则》等标准

年底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等区政府各委、办、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80

健全监管机构

区环保部门设置专业机构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并充实土壤环境监管人员。自2017年起,将土壤污染监管工作纳入网格化城市管理体系,将土壤污染监管职责落实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并明确监管责任人。

年底

区编办、

区环保局

区社会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1

严格监管执法

以土壤中农药、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和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监控指标,以石油加工、化工、制药、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等污染源单位和工业园区为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切实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贮存或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区经信委、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局、通州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区种植中心、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安监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82

加强区域协调联动

配合国家建立跨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探索建立京津冀地区受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资源共享机制。

年底

区环保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等,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八、加强能力建设

83

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研究增加土壤环境监测人员编制和监测仪器设备的工作方案。

年底

区编办、区环保局

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84

提高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参加国家或市级部门组织的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年底

区环保局

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85

按照市级有关要求建立土壤环境样品库和流转中心。

年底

区环保局

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发展改革委

86

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制订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计划。

年底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87

参加市级部门组织的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年底

区环保局

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

88

增强土壤环境污染应急能力

将突发土壤环境污染应急纳入本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

年底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89

依托社会力量,建立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年底

区环保局

区应急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九、强化科技支撑

90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科学研究

协调市科委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优势,开展土壤中各类污染物监测和评价方法、土壤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科学研究。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类科研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

长期实施

区科委

区环保局、区财政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91

加大财政投入

统筹用好现有各项相关资金,切实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投入,重点支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建设、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的风险防控和治理修复、涉重金属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改造及落后产能和工艺淘汰退出等。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

长期实施

区财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区环保局、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经信委、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92

发挥市场作用

通过多种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社会资本探索创新商业模式,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长期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93

发挥市场作用

加大政府购买土壤环境监测与评估服务力度,积极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

长期实施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一、加强社会监督

94

开展宣传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正确解读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增强公众保护土壤环境意识。

长期实施

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

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园林绿化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95

引导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长期实施

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96

推动公益诉讼

支持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建立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监督工作。

长期实施

区人民检察院

区人民法院、通州公安分局、区环保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区林绿化局、区住建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

十二、组织实施

97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研究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3月底

区环保局

区编办、区农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相关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98

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区环保局,适当增加环保局专门机构,增加人员编制,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长期实施

区编办、区环保局

区农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相关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99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确定专门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3月底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编办、区环保局、

100

强化责任落实

区环保局为组织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定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并逐一落实到部门、乡镇(街道)和重点企业。

3月底

区环保局

区农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相关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01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于20173月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应向社会公布。

3月底

区环保局

区农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相关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02

强化责任落实

区环保局负责统筹协调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国土、农业、园林绿化、经济信息化、市政市容、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领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长期实施

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区农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相关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03

强化责任落实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于每年12底前将本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环保局。

长期实施

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区农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相关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04

强化责任落实

区环保局将于次年1月底,将上一年度全区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府审议后,报送市环保局。

长期实施

区政府督查室、区环保局

区农委、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等相关委、办、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05

强化责任落实

土地使用权人或管理人守土有责,负有巡查、管理责任,发现违法排污行为和土壤污染现象,应及时制止,采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排污企业要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赔偿、治理修复等责任。土壤污染评估、修复、监理、检测企业逐步纳入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长期实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区环保局、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经信委、区国资委、通州工商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种植中心

106

严格考核问责

实行目标责任制。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重点行业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要按年度进行任务分解,抓好落实。

长期实施

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绩效办、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通州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任务分解表

序号

措施名称

2017年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07

严格考核问责

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等指标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重点工作年度进展情况进行评估。

年底

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绩效办、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08

落实北京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评办法。

年底

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绩效办、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09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部门或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约谈有关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或街道,约谈有关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按照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期实施

区监察局、区环保局

通州国土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区农委、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等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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