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7〕1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8      文章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州区政府2017年度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现将《通州区政府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日

通州区政府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各项工作进度,确保市政府绩效任务、区政府年度重点任务落实和各单位主要职责全面履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牢牢把握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围绕“打基础、建平台、搭框架”的工作目标,按照“探索试行、总结完善、延伸运用、持续提升”的实施步骤,强化过程管理,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不断提高政府绩效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各项重大决策落实和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努力构建蓝绿交织、清新明亮、水城共融、多组团集约紧凑发展的生态城市布局,全面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科学合理,注重简便易行

准确界定绩效管理的范围,突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工作,科学设计绩效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绩效管理内容、考评指标和操作规程,力求实化量化、可比可测,做到体系健全、操作简便。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工作重点

从全区工作大局出发,谋划和安排绩效管理工作,以绩效管理为平台统筹各类考核评价工作,力求涵盖市里明确要求的考核事项以及区“十三五”规划提出的指标任务,同时要突出区委、区政府年度总体工作要求和重点工作部署,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结果运用

构建“指标制定、过程管理、考评反馈、改进提升”的工作模式,持续推动任务落实和工作改进。积极探索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的有效方式,促进全区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四)突出分类管理,实施差异化评价

按照战略定位的不同,充分考虑绩效管理对象的区域特征、职能特性,在设定共性指标的同时,特别注重设定反映绩效管理对象自身特点的绩效指标,突出努力程度和结果并重。

(五)坚持客观公正,鼓励多方参与

严格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考评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逐步建立完善社会参与机制,提高绩效评估透明度,重视对社会民众诉求的回应,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组织机构

(一)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

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绩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具体负责统筹规划与综合指导全区绩效管理工作,审定相关重要事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区长担任。

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57家单位及4个街道办事处组成。

(二)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

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绩效办”)具体负责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并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完成绩效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政府绩效办主任由区政府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副中心区协调办主任、区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

(三)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协助、配合通州区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区政府绩效办及成员单位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进行察访核验及社会满意度调查等工作。

四、绩效管理对象

绩效管理对象包括全区57家单位、11个乡镇政府和4个街道办事处,分为区级部门类、乡镇政府类、街道办事处类。

(一)区级部门类(57个)

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文化委、区旅游委、区农委、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信访办、区社会办、副中心区协调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地方志办公室、区财政局、通州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园林绿化局、通州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局、区体育局、区民防局、通州公路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投资促进局、区气象局、区地震局、区档案局、通州交通支队、区经管站、中关村通州园管理委员会、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广电中心、区农机中心、区种植业中心、区成教中心、区职教中心。

(二)乡镇政府类(11个)

永顺镇政府、梨园镇政府、张家湾镇政府、潞城镇政府、台湖镇政府、县镇政府、西集镇政府、宋庄镇政府、马驹桥镇政府、永乐店镇政府、于家务乡政府。

(三)街道办事处类(4个)

北苑街道办事处、中仓街道办事处、玉桥街道办事处、新华街道办事处。

五、绩效管理内容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将市政府绩效任务、目标责任书、区政府折子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重点工程项目、副中心重大工程行动计划、部门主要职责工作以及市、区领导批示办理工作、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等作为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六、绩效管理方式

采用指标考核、满意度评价、加减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绩效管理。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考核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突出过程管理在绩效管理中的作用。

(一)指标考核

区级部门类的指标考核包括重点工作和执政能力建设;乡镇政府类的指标考核包括执政能力建设、经济发展、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管理、城乡环境秩序;街道办事处类的指标考核包括执政能力建设、人口资源环境、社会管理与服务、城市环境秩序。

1.过程考核

区政府绩效办组织绩效管理主体制定对各绩效管理对象考核的指标和考核细则,并设置半年、第三季度考核节点。各绩效管理对象过程考核,由绩效管理主体依据确定的时间节点,实施过程管理,通过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动态监控,根据上报到信息化平台的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针对市绩效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动态察访核验,对过程考核情况量化计分。

2.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区政府绩效办统一组织,各绩效管理主体分别实施。在绩效管理对象总结自查的基础上,由绩效管理主体对其工作完成情况开展年终集中察访核验,量化考核。察访核验结果作为指标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察访核验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绩效管理对象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下年度考核任务的重要来源。察访核验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二)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评价由述职评价和公众评议两部分构成。述职评价是在绩效管理对象述职的基础上,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各职能机构领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对绩效管理对象的整体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分;公众评议由区政府绩效办委托第三方机构,从城乡居民、企业、管理服务对象、驻区中央单位中确定评议主体,对绩效管理对象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三)加减分

加分是指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卓越绩效的综合性工作以及高标准完成北京市绩效任务的给予分数奖励。在绩效管理对象申报的基础上,由区政府绩效办进行考核评价。

减分是指对通州区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工作以及没有完成北京市绩效任务的给予分数扣减。由区政府绩效办向有关单位收集情况后,对绩效管理对象考核评价。

七、分值及权重

总成绩由指标考核、满意度评价和加减分组成。指标考核的权重为70%,满意度评价的权重为30%。绩效管理结果按百分制计算,统计公式为:

绩效管理得分=指标考核得分×70%+满意度评价得分×30%+加分+减分。

八、工作步骤

(一)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区政府主要职责任务、上年度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确定年度绩效管理内容,制定年度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设计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划定绩效管理对象类别、明确绩效管理方式、拟制绩效管理工作等步骤。编制绩效管理指标考核、满意度评价、加减分等细则。

(二)责任落实,过程监管

编制重点工作绩效任务书,通过设置年度任务目标进度时限,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细化、量化、实化重要工作任务。各绩效管理主体针对绩效管理指标,提高服务意识、调整纠偏、强化过程监管调控,督促指标全面完成。各绩效管理对象要加强组织协调,真抓实干,攻坚克难,进行沟通反馈,确保绩效任务如期完成。

(三)考核评价,绩效报告

制定绩效管理年度总评方案。绩效管理对象通过自查,总结年度工作,报送证明材料;各绩效管理主体依据考核细则通过查阅资料、专项检查、察访核验等形式开展年度考核,并形成专项绩效考核报告;区政府绩效办组织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开展述职评价,组织城乡居民、企业、管理服务对象、驻区中央单位进行公众评议;区政府绩效办在搜集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考评。区政府绩效办核实汇总、梳理分析,形成绩效管理结果和绩效报告。

(四)结果运用,整改提升

绩效管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较差四个等级。

绩效管理结果经区政府绩效管理委员会会议审定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向区人大常务委员会通报,并作为组织部门年度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业绩考核综合评价、评奖评优、班子调整及干部提拔任用,监察部门年度行政问责,财政部门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区政府绩效办将绩效管理结果、绩效报告、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向各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馈,并将上年度绩效管理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进行考核,督促各单位改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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