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邱春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庭长; 李中华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汉东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朱 璟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赵连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原海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 王新东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 光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于俊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崔鸿伟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潘 伟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 曦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 伟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 硕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 睿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胤晨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窦江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 贵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浩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福勇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佟艳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 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邱春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中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汉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朱 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原海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新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 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俊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旭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广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 静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徐寒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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