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邱春阳等任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03-03      文章来源: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字号   

  2017年3月2日北京市通州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
  邱春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庭长;
  李中华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陈汉东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朱 璟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赵连峰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原海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
  王新东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台湖人民法庭副庭长;
  杨 光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于俊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崔鸿伟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潘 伟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金 曦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苏 伟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 硕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 睿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胤晨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窦江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高 贵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 浩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叶福勇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佟艳艳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梁 涛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邱春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庭长职务;
  李中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汉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朱 璟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原海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王新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杨 光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于俊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旭东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刘广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张 静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徐寒军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


  北京市通州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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