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新城规划(2005-2020)
发布时间:2017-07-21      文章来源:规委分局 【字号   


通州新城规划(2005-2020)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背景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北京市以新城规划为重点开展后续规划的编制工作,作为全面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的契机和重要内容。新城作为首都未来的发展重点,是提升首都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地区。

新城规划以总体规划层面为基本技术平台,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规划标准研究、重点问题研究、节点设计等为支撑。落实新定位,促进新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贯彻新理念,促进新城的可持续、集约、协调发展;实施新标准,促进新城的理性增长;建设新城区,把新城建设成为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的现代化城市。

第2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为目标。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战略思想,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构建首都和谐社会的能力。

(1)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的典范。进行人性化的细节设计,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提升经济活力和保障就业,切实解决好交通、上学、看病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切实保障和合理配置各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2)坚持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保护型城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确立“节约优先”的思想,实施节水、节地、节能和节约材料的建设标准,解决好城市长期发展的保障问题。

(3)尊重城市历史和城市文化,协调旧城文化的保护和新城文化的发展。全面展现和挖掘城市文化内涵,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资源,调整和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在保护好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大力推进新城发展。

(4)建立高效、便捷的城市支撑体系,切实保障城市安全。建设以公共交通为主导的高标准、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按照适度超前,优先发展的原则,建设高效、安全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5)突出城市规划的综合性和有机整体性,努力构建和谐新城。保障经济社会、人口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城市地上和地下、交通设施建设与土地开发、城市与区域、城市与村镇发展建设的和谐有序。

第3条  发展条件

(1)《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通州为东部发展带的重要节点,北京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也是北京未来发展的新城区和城市综合服务中心,给通州新城带来历史性发展机遇。

(2)北京的空间结构做出了重大调整,新城应配合中心城调整优化,疏散中心城人口和部分职能,培养新的产业聚集。这是通州新城发展的重要保障。

(3)通州新城位于城市的主要发展方向上,地势平坦,土地资源充足,与中心城的交通联系便捷,发展空间巨大。这是通州新城发展的现实基础。

(4)东部次区域是城市未来重点发展的地区,也是北京面向区域,联系天津、河北等省市的重要地区。通州、顺义和亦庄地区是承接中心城人口、职能疏解和新的产业集聚的主要地区。通州新城位于北京城市空间结构“两轴-两带-多中心”的重要节点上。这是通州新城发展的重大使命。

(5)国家大力推进以京津冀为核心、以辽东半岛和山东半岛为两翼的环渤海经济区的共同发展,将形成我国新的经济增长极。在环渤海经济核心区中,京津唐三市分工协作的潜力巨大,其中,唐山与天津都利用港口优势发展临港工业,对北京的高端服务业将产生更大的需求,而通州位于北京东大门,区域战略地位突出,是北京主动参与区域分工、服务环渤海的前沿。

第4条  规划编制重点

(1)强化生态环境和资源集约利用的前提地位。节约水、地、能源、原材料,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生态友好型社会。

(2)强化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服务与引导作用。加强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保障,建立高效、便捷的城市支撑体系。

(3)保障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全面履行政府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构建和谐社会。

(4)立足引导,以产业发展带动新城发展。履行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责,发挥资源配置在市场引导中的基础作用。

(5)突出重点问题和重点地区,包括:新城功能定位、城乡统筹、综合交通系统、生态城市建设、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新城建设标准等对通州新城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问题,以及北运河环境综合整治、西海子生态示范公园 、街区环境整治、城中村改造、近期重点启动区等重点地区的内容。

第5条  规划的基本依据

《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

《北京东部发展带协调规划》

《北京限建区规划》

相关法规

第6条  规划范围

通州新城规划范围为通州区行政辖区内京津第二通道以北地区,总面积为677平方公里。通州新城城区用地控制范围为《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确定的用地范围,总面积为155平方公里。

第7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5年-2020年

近期2005年-2010年

远期2011年-2020年

远景2020年以后

第二章  新城发展定位与策略
  第8条  新城发展定位与目标

(1)发展定位:

北京重点发展的新城之一,是面向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服务新城,也是北京参与环渤海区域合作发展的重要基地。

(2)发展目标:区域服务中心、文化产业基地、滨水宜居新城

通州新城产业发展以高端现代服务业为目标,积极发展和提升区域商贸、康体、休闲、娱乐等消费性服务业;大力拓展和延伸金融、商务、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着力培育和壮大专业会展、出版交易、影视制作、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构建立足东部发展带、服务首都、面向京津冀乃至环渤海的区域服务中心;打造为首都文化中心服务、现代文化资源聚集、运河文化彰显的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具有多样化高端服务设施和良好人居环境的滨水宜居新城。

第9条  经济发展策略

(1)到2020年,通州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将突破10000美元;三次产业增加值总计达到1200亿元以上。到2020年,通州地区生产总值(GDP)将占到北京市生产总值的8%以上。

(2)要形成协同演进的产业格局和互相促动、周期互补的产业序列,支撑通州新城成为适宜居住、充满活力、创意富集、并具有强大竞争力、能提供美妙体验的环渤海区域高端服务中心之一。

(3)第三产业应当作为通州新城产业的发展重点。从消费性服务入手,以生产性服务为重点拓展方向,积极引导新兴服务业发展。注重推动生产服务产业簇、品质生活产业簇和公共服务(文化)产业簇的协同发展。

(4)以科研院所聚集为依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二、三产业融合,推动第二产业转型和提升,形成与区域服务中心功能相匹配的产业发展格局。

第10条 社会发展策略

(1)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农村人口逐渐向新城和小城镇转移。

(2)稳定人口的流动、完善社会结构,增强外来人口和新城的相互认同,促进社会的融合。

(3)通过调整第三产业的比重增加就业岗位,公平配置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和社会保障等公共资源。

(4)加强社区建设,满足人的归属需求,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为居民参与新城管理提供途径。

(5)规划社会空间布局,区分有限需求层次,引导整体社会融合;空间规划要多元化,避免同质化。

第11条 文化与旅游发展策略

(1)通过多种投融资方式建设现代化的文化标志性建筑,确立现代文化产业基地的地位,支撑文化产业发展;

(2)加强运河文化研究,保护运河文化遗迹,弘扬运河文化精神,借助运河知名度提升通州文化知名度。

(3)以主题公园和大型商业设施建设为契机,坚持旅游布局与通州新城产业布局一致的原则,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狠抓重点旅游项目的建设,发展特色旅游,完善旅游服务设施,全面提高旅游接待水平,打造通州新城旅游品牌。

第12条 资源与生态保护策略

(1)在通州新城规划的实施中落实上层规划有关生态环境的内容,以具体的生态空间布局和生态要素建构数量来满足北京整体区域的生态要求。

(2)在通州新城规划区域内以“城市森林”和“社区生态单元”为主体建构“全空间生态网络”的城市生态景观格局。

(3)整治通州水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水资源,大力防治水污染。

(4)根据城市气候特点和城市形态、功能发展的实际,维持良好的城市物理环境,满足城市居民生活舒适性的需求。

(5)从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资源利用策略。

(6)建立通州新城生态环境监控和数据分析的支撑体系和技术平台。

第13条 空间发展策略

(1)面向区域协调发展。加强与东部新城以及天津、河北的协调与联系,构建面向东部发展带及北三县地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2)城市发展重心转移。城市空间主要向东、南方向发展,引导城市主要功能区围绕北运河发展,形成更加完整的空间骨架。

(3)交通引导开发。新城的开发首先进行以轨道交通为龙头的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授予一级开发公司对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开发的专营权,由该公司进行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进行一级开发后进入二级市场。通过轨道交通沿线土地的增值获得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由该一级开发公司组织轨道交通建设。

规划轨道交通线路最终确定后,即冻结沿线两侧800米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并对土地进行预征。重点控制轨道交通现有节点、现状轨道交通线两侧800米范围用地,高速公路出入口周边1.5公里范围内的连片土地。

第三章  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
  第一节 区域协调
  第14条 区域协调策略

(1)近期积极促进中心城的调整优化,有效发挥通州疏解中心城的人口和职能的作用。

(2)中期全面提高综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发挥通州的区位优势,形成首都经济、文化东拓的前沿和桥头堡,成为东部发展带的综合服务中心。

(3)远期立足东部城镇带,借助北京作为京津冀地区核心城市的综合辐射带动能力,建立全新交通体系、生态维育体系、城镇体系和基础设施体系,积极推进环渤海地区的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成为北京东部服务京津城镇走廊、面向环渤海区域的综合服务中心。

第15条 区域协调措施

(1)产业发展方面,与周边地区形成有序竞争——拓展合作——区域共进的格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共同发展。近期配合中心城区功能疏解,合理吸引中心城产业进驻通州新城,尤其应结合CBD的建设发展相关产业;结合顺义和亦庄两个新城、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需求,逐步构建区域综合服务平台;推进通州新城的0.5-2小时交通圈建设,不断扩大通州新城的综合服务覆盖空间范围;根据周围地区的发展和面向服务区的需求,不断调适综合服务内容和水平;积极参与区域合作,带动更大的经济区域参与到更高层次的经济合作和竞争之中。

(2)交通发展方面,重点加强通州新城和北京市中心城区、东部发展带其它地区、天津市滨海新区、首都机场及首都航空城的联系;加强通州新城与北京市其它中心组团的交通联系;加强通州新城与附近河北地区、东北地区主要城市和地区的交通联系。综合利用多种交通方式,建立通州新城与周围地区紧密衔接的复合交通走廊,不断扩大通州新城的0.5-2小时交通圈的空间辐射范围。积极营造体现通州特点的、区域协调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

(3)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协调好区域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关系,保障区域性市政基础设施体系的健康运作。

(4)生态建设方面,落实市域结构性生态空间在本次规划范围内的内容,并建立持久性的保障机制。

(5)区域安全方面,在保障通州新城及地区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障北京市中心城次区域的各项安全需要,保障周边各区域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需要。

第二节 城乡统筹
  第16条  城乡统筹的目标

落实科学发展观,遏制当前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同步和谐发展。统筹城市和乡村的社会、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以资源集约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为前提,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促进城乡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稳定和社会稳定。

第17条 城乡空间结构

一城、两轴、三点、四镇

(1)一城:承接中心城功能疏解与新增职能的通州新城城区。

(2)两轴:

沿长安街延长线连接北京主城和通州新城的城市空间拓展轴

以运河为纽带向东南方向延伸的城市经济发展轴

(3)三点:宋庄、潞城、张家湾地区是通州新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州新城新增功能的重要区域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节点。要建设成为三大城市功能聚集区。

(4)四镇:漷县、台湖、西集、永乐店四镇与通州新城相互呼应,是通州新城发展的重要经济支撑,是承接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解决劳动力就业及资源节约的重要区域。要集聚形成四大产业发展组团。

第18条 城乡社会发展

以人为本,保障城乡社会稳定,推动城镇和农村社会改革,实现城乡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通州新城地区城乡社会协调发展。创建高效、合理、可持续的社会运行机制,逐步形成社会结构合理、社会流动畅通、社会事业发达、社会环境和谐的公正公平的社会发展体系。

第19条 城乡人口分布

通州新城地区的城乡人口发展不仅要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更重要的是必须确保其与首都地区整体目标相协调。不断提高城乡人口素质,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逐步实现本地区农业人口数量与农业劳动力需求平衡。至2020年,通州新城规划范围内总人口119.1万人,其中通州新城城区90万人,城镇14.3万人,村庄14.8万人。

第20条 城乡居民点等级结构

规划的城乡居民点等级结构体系为:新城——城镇——中心村——村四级结构,其中城镇分为重点镇和一般镇。

第21条 城乡居民点规划

规划除了部分地区划入新城的宋庄、潞城、张家湾3个镇外,在新城外形成4个镇9个中心村。这些城镇和中心村基本沿京沈高速公路、京津第二通道和京塘公路布置。对零散村庄(即位于本次规划的新城、城镇和中心村以外的村庄,下同)发展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长;限制新建、扩建、控制改建;积极引导和鼓励其居民进城就业并居住;核准削减人均建设用地量在150㎡/人以下。

第22条 城乡产业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健全城乡产业体系,建立城乡产业关联;通过新城发展带动城镇和乡村产业发展,从发挥土地资源优势转向发挥劳动力资源优势,促进本地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吸纳,积极促进城镇和中心村产业聚集发展,零散村庄控制第二产业,引导发展多元化农业,鼓励发展与首都农业科技相结合的企业化节约型农业,不断提高城镇和中心村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活力。

(1)宋庄镇:通州新城与空港联系的纽带,休闲服务业和临空产业基地。划入新城内的部分应执行新城规划。新城外部分应充分发挥位于新城和机场之间的区位优势,结合首都航空城发展需求,发展航空城延伸产业、体育休闲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2)潞城镇:通州新城城市空间和职能拓展区,未来新城行政中心。新城内部分应执行新城规划。新城外借助潮白河生态优势发展旅游度假、康体养生和文化休闲产业,为中心城行政中心建设奠定基础。

(3)张家湾镇:集约型都市工业区、古城文化旅游区、新农村建设试点镇。北部形成土地集约利用新型工业示范区,南部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物流业和其它工业。借助古城文化资源,发展旅游业和观光农业。结合迁村并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4)台湖镇:通州新城南部的生态旅游小镇,亦庄新城和通州新城连接的重要纽带。划入新城内的部分应执行新城规划,并充分发挥位于亦庄新城和通州新城重要节点位置的地缘优势,发展面向城市居民的消费性服务业,并开发萧太后河文化旅游,带动生态旅游观光农业发展。

(5)马驹桥镇:京津城镇带的重要节点,北京重要的陆路口岸。借助现有基础形成区域的物流集散地,在现有环保产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城市职能,吸引高端人群,为产业发展做好配套服务。

(6)西集镇:通州新城重点发展的产业聚集区。应强化与通州新城的联系,结合园区建设大力发展都市产业。利用自身自然优势,高标准建设服务设施,发展旅游休闲度假产业,为园区建设提供良好的综合服务环境。

(7)漷县镇:东部发展带的重点镇,北京市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利用现有工业基础和政策优势,依托京塘公路和京沈高速公路的有利交通条件,打通南向通道,与京津第二通道加强联系,大力发展工业。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努力成为京郊小城镇的示范。

(8)永乐店镇:京津城镇带的重要节点,通州新城面向环渤海、联系京津冀的门户。借助京津第二通道的带动作用,充分考虑远期永乐地区发展的辐射影响,城镇向南拓展,发展面向滨海新区、廊坊开发区及东部产业带的新型产业和商贸旅游观光产业。

(9)于家务乡:北京市重点发展的民族工业区。借助区位交通、民族扶持政策和亦庄新城的产业优势,重点发展民族工业。

第23条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

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鼓励探索具有城镇特色的公共服务内涵,逐步形成城镇和中心村特色公共服务体系。打破一切不利于城镇和中心村间设施共享的障碍,提高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集约利用水平。

(1)各城镇和中心村应根据本次规划的要求配置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等7大类公共服务设施(详见附表三:通州新城各城乡居民点社会服务设施配置表)。其它设施应根据《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2)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引入市场资源参与城镇和中心村公共服务的生产与提供。

第24条 城乡交通设施

结合区域交通体系,构建利于环境的交通体系,鼓励绿色交通。提倡以公共交通为先导的城镇和中心村开发模式。城镇和中心村内部建立多模式的交通体系。

从城乡自身联系的角度看,规划的主要城乡道路有:徐尹路、潞西路、漷马路、于觅路、觅凤路等东西向一级公路,九德路、张凤路、漷永路、宋郎路、觅西路等南北向一级公路,徐通路、右堤路、张垡路、铺大路、孔兴路等二级公路。

第25条 城乡市政基础设施

以建设节水、节能及清洁城市为目标,结合区域市政基础设施体系,以新城中心城区为核心,充分发掘现有市政基础设施潜力,积极完善新城、城镇和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高效、安全、节约型现代化新城以及京郊城镇和中心村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发挥基础设施的先导作用,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

(1)供电:规划在漷县、永乐店、西集、台湖四镇及甘棠、德仁务、觅子店、徐辛庄、牛堡屯等地区各新增一个110kv变电站。

(2)供水:规划2020年城镇和中心村人均生活用水指标达到175升/(人·日),人均工业用水指标为175升/(人·日)。预计城镇和中心村自来水管网损失率2020年为12%以下;自来水高日变化系数2010年为1.4,2020年为1.35。城镇和中心村自来水普及率2020年达到100%,自来水水质符合世界卫生组织规定的水质标准。

城镇和中心村的自来水供应纳入新城自来水管网系统。新增用水由自来水管网供给,自来水供水范围内不再新打自备井,并创造条件逐步用自来水替代自备井供水。

(3)排水:在城镇和中心村推进污水排除系统建设,避免污水直接排入水体,基本建成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2020年漷县和西集两镇的建设区污水管道覆盖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使污水污染河道和地下水源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善。各城镇和中心村的污水应就近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不能纳入的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管道和处理厂站。工业污水和医院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排放标准方可排入市政管道。地下水源保护区不再发展对水体有污染的工业,现有污染工业要限期治理或调整改造。新建污水管线和处理厂时应考虑对初期雨水的截流和处理。

(4)燃气:到2020年,城镇居民燃气气化率达到100%,漷县、西集、永乐店、台湖四镇区均考虑管道燃气供应,中心村燃气气化率达到90%以上(以液化石油气为主),中心村考虑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根据工业生产的要求和城市调峰的需要,供应工业用户生产用气。创造条件,鼓励大型、用气稳定的工业用户用气。

城镇和中心村推广清洁煤,不大量增加散煤用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工艺水平,减少能耗;加大建筑节能力度,推广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建设节能型城镇和中心村。大力引进电力、天然气等优质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引导促进清洁煤炭利用技术的使用。严格管理煤炭供应质量,推广使用洗选煤、低硫煤。

(5)信息基础设施:加强城镇和中心村的通信(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通信(信息)基础设施服务差距。建设综合通信(信息)管道,改造架空线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通信(信息)管线系统。

城镇和中心村电信局所的服务半径宜在1000米左右,也可以适当扩大。在1万人至6万人的城镇或中心村设置市话端局;1万人以下的城镇或中心村设置模块局。建制镇原则上建设一座有线电视基站,镇域面积过大可增加一至两座。

应强化调控和监督能力,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和经营水平。不仅仅完善现有城镇中心的基础设施,还应该依据规划逐步落实有利于建立城镇和中心村集合体的基础设施,以提高城镇和中心村基础设施网络化供给与应变能力,并提高设施集约使用率。政府应引导全面开源、节流、保护,提高水源、能源的利用率,建设低耗、节约型城镇和中心村。

第三节 城乡空间管理
  第26条 城乡空间管理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统筹人口、资源 、环境及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本次规划范围内的由《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所确定的生态空间,保证区域整体生态格局的连续性与完整性,保障区域性基础设施的保障与衔接。引导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与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避让等因素相协调的城乡建设。加强对空间资源利用的规划引导与控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27条 城乡空间管理分区

(1)依据地区具体情况划分生态政策区,分别进行生态保护、生态恢复和生态建设。其中对现状条件较好的生态服务功能要素(主要包括水源、基本农田和林地)进行生态保护;对受人为干扰较大的要素(主要包括湿地、植被和水生态系统)进行生态恢复;而在城镇和中心村地区则开展河湖水系整治、开敞空间建设等生态建设。

(2)生态政策以水系综合整治、地质灾害防治、风沙治理为重点。

城市空间管理区

(3)根据生态政策严格程度,将整个规划区划分为由高至低的七大类生态政策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资源管理区、风景名胜区、生态林地、重要设施用地、城镇型生态区(含新城、城镇和中心村,下同)、村庄型生态区(指新城、城镇和中心村以外的现状村庄,下同)等。政策区之间划定生态政策线,生态政策线以相邻的高级政策区命名,生态政策区的转变原则上不得由高级转向低级,适度鼓励由低级转向高级。

第28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

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主体分布于北京市六环路外侧、京津第二通道东北侧,京沈高速公路——北运河一线西南侧的区域内,为限制建设地区。

(1)尽快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明确划定本次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3)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基本农田环境保护方案。

(4)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5)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l年不使用而又可经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北京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通州区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6)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并定期向通州区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

(7)控制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开发,属于严重违反规划、土地及基本农田保护要求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均应依法从严查处。

第29条 水资源管理区管理

本规划确定的水资源管理区包括地下水源保护区、地下水超采区、河湖水体、防洪蓄洪区等。对规划范围内的地表和地下水资源进行全面保护,并防治水害。引导水系整治、风沙治理等工程,采取生态化措施,避免对生态环境的再破坏。

(1)在水资源管理区内,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应重点加强潮白河、温榆河、北运河、凉水河的防洪用地保障;加强运潮减河、凤港减河的防洪用地保障,采取措施提高小中河、中坝河等小型河道的防洪蓄洪能力;积极与河北地区合作,加强流域综合治理;围绕城镇和中心村建设,以节水、治污、蓄水、保水、供水为重点,从传统的以防洪除涝、农业灌溉为主的农田水利,向农业灌溉与城乡居民点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统筹发展的方向转移。

(2)应加强对本次规划范围内饮用水源保护区经济建设、城镇建设的规划控制,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规模,使经济建设、城镇建设与饮用水源保护协调发展。政府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的管理,控制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的机械增长。新城位于潮白河、温榆河、北运河三河交汇处,应结合风景名胜区建设加强水系综合整治,提高水质、景观等级;北部大片地区位于地下水源保护区,严禁污染,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有计划地进行地下水回灌。水资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和违法开发,是属于严重违反规划、土地及水资源保护要求的行为,各有关部门均应依法从严查处。

(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河湖水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严厉禁止填湖、填河造地、明河改暗河。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4)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包括新城东、北大部分地区和西集、永乐店地区。应监测地面沉降和水文地质情况,并限制开采本地地下水。

(5)政府应引导水系整治、风沙治理等工程采取生态化措施,避免对生态环境的再破坏。重点解决大量排水尾闾的水污染问题和农业面源污染问题。

(6)城市排水河道,如中坝河、凉水河、北运河、小中河等,以规划河道上口线为准,根据具体情况,两侧各向外划定宽度不小于50米的绿化带。

第30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

在温榆河——北运河一线以东、潮白河以西,新城以外的地区规划大型风景名胜区,主要包括现宋庄镇的北部、潞城镇的东部和西集镇的大部分地区。

(1)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将其中景观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划为核心区,作为禁止建设区,其余部分为限制建设区。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风景名胜区的土地。

(3)风景名胜区内的一切景物和自然环境,必须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

(4)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各项建设应实行严格控制,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

(5)在规划的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应大力发展生态林地。

(6)应结合风沙治理增加植被,并应结合风景名胜区建设加强潮白河、温榆河、北运河的水系综合整治,提高水质、景观等级。在潮白河、北运河之间应结合低洼地进行湿地保护。

(7)在风景区规划批准之前急需在区内兴建的大型建设项目,如高压线站、市级以上公路、铁路线站等需经可行性分析和技术论证,报相关部门批准。

(8)对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接待容量,相关部门应采取规划手段限制并严格监督,有计划地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无限制地超量接纳游览者。

第31条  生态林地管理

规划将现状的国防林、果树林、一般用材林、速生生产用材林及其它经济林划为生态林地。

(1)对现状长势较好的生态林地实施保护。应组织对现有林地资源普查,编制保护和发展规划,依法划定保护区,并制订区别性保护政策。

本次规划范围内,位于通州新城和顺义新城之间地区以及西集、永乐地区的相对集中、长势良好的植被,应加以充分保护。

(2)应充分结合风景名胜区建设、风沙治理、水系整治等,在有条件的地区恢复林地或其它类型植被。

(3)新城、城镇和中心村的绿地系统建设,应尽量结合现有生态林地,逐步完善地区林地系统。

第32条 重要设施用地管理

加强对交通设施用地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严格控制轨道交通用地红线;严格落实各类交通设施的防护绿带。加强对基础设施管理。严格控制本次规划确定的基础设施用地,落实各类基础设施的防护空间。

(1)保障本次规划确定的道路结构体系实现,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不得任意在道路、铁路及相关设施的防护绿带内设置设施,尤其不应设置永久性设施。

(2)新建道路应实行统一的道路断面、道路退让距离,保障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让,退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空间,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六环路、京平高速路、京哈高速路、京津第二通道通过城镇建设地区的路段,根据具体情况,两侧向外分别划定不小于30米宽的绿化带;通过非城镇建设区的路段,两侧向外分别划定不小于100米宽的绿化带;京沈高速公路通过城镇建设地区的路段,根据具体情况,两侧向外分别各划定不小于100米宽的绿化带,通过非城镇建设区的路段,两侧向外分别划定不小于200米宽的绿化带。其他道路通过城镇建设地区的路段,根据具体情况,两侧向外分别划定不小于10米宽的绿化带,通过非城镇建设区的路段,两侧向外分别划定不小于70米宽的绿化带。

铁路干线通过城镇建设地区的路段两侧向外分别划定不小于30米宽的绿化带,通过非城镇建设区的路段两侧向外分别划定不小于100米宽绿化带。在轨道交通未确定线路具体走向前,轨道交通沿线道路建设,则在严格控制道路红线基础上,继续控制道路规划红线两侧各50米作为控制预留用地,在控制用地内不得建设其他项目。

在敏感和脆弱地带要沿交通线路建立完善的防护林带,将机动车通行的影响控制在道路区域内,在一般的乡村郊野地带,应该接受风媒、虫媒传送的周边地区种子,形成灌丛、草地、疏树组成的自然错落景观。控制城镇居民点沿路带状蔓延,引导沿线城镇呈组团式发展。在动物迁移、觅食活动区建立涵洞等生物通道,便于动物穿越这些人类干扰地带。在路旁设立交通标识,提醒司机注意减速以保障动物穿行安全等。

应保障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之不相关的其它建设,以保证市政设施的安全运行。

(4)大型市政设施应避让生态敏感地区和灾害隐患区,并根据需要留出安全防护距离,或采用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在市政设施具体选址时,应协调好与规划建设区、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应避开生态资源、地面水系、水源保护区、机场、文化遗址、风景区等敏感区域;应选择适宜的工程地质条件,避开地震断层、流沙及采矿陷落区等地区。

(5)应在基础设施用地周围设置必要的防护空间。500kv变电站占地12—15公顷,围墙外控制宽度不小于5米的隔离保护用地,同时应避免对电信、广播等弱电设施的影响;220kv变电站占地1.2—1.5公顷,围墙外控制宽度不小于5米的隔离保护用地,同时应避免对电信、广播等弱电设施的影响;4.0Mp调压站占地0.4公顷左右,围墙外控制宽度不小于10米的隔离保护用地,应距离建筑物30-60米;燃气接收门站外控制不小于35米的隔离保护用地,应距离建筑物30-60米;长输管线两侧各需50米以上的控制区;天然气及成品油管道在城市建设区内两侧各控制30米以上,在城市建设区外两侧各控制100米以上为控制区;粪便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垃圾转运站的围墙外控制宽度不小于500米的隔离控制用地,距离河流、水面大于50米;污水处理厂距离居住区不小于300米;在水厂的水源井群周围和地下水补给区设置水源保护林,以保持水质的清洁。

(6)重要管道走廊的线路要尽量和现有走廊合并;结合交通廊道,形成基础设施综合廊道;并应结合河道、城市规划区的边缘等进行安排。

基础设施综合廊道,宜安排在城市建设组团之间的绿色隔离空间内,避免分割城市建设用地。

(7)对于规划已经确定的管道走廊,应对沿途用地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对其防护绿地建设提出控制要求,不允许安排永久性建筑以及高大深根植物。500kv高压线一条走廊宽70米,两条并行走廊宽120-130米,三条并行走廊宽180-200米,四条并行走廊宽240-260米;220kv高压线一条同杆并架双回路走廊宽40米,二条宽70米,三条宽90-100米,四条宽120-130米。在满足高压线走廊宽度的基础上,两侧各向外划定30-50米宽的绿化带。

(8)各类基础设施的防护绿地不宜向公众开放,可结合生产,作为苗圃、草圃、花卉生产基地等。

第33条 城镇型生态区(含新城、城镇和中心村)管理

(1)应站在区域的高度认识本地区的生态承载力,以生态承载力的区域性任务作为校核新城、城镇和中心村规模的依据。促进城镇和村庄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使城镇、中心村建设与生态廊道空间相协调。

(2)引导建设用地选址布局与资源环境保护相协调,合理避让灾害隐患地区。受地下水超采、隐伏断裂带、沙土液化的制约,城市开发要强度适宜、分布合理,重点功能区和重大建设项目要加强地质灾害安全性评估工作。

漷县位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沙土液化区内,各时期的城镇建设规模与开发强度应符合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和水资源承载力的要求。

西集京沈路以南地区地势低洼,城镇防护排涝难度大、成本较高,各时期城镇建设应适度发展。

严格限制在张家湾机场噪声控制区内进行与航空运输无关的建设。

徐辛庄、翟里及新城北部地区位于地下水源保护区,严禁污染排放。

(3)城镇和中心村建设应控制高强度开发,以中低强度建设区为主。应高标准绿化,城镇和中心村的绿地率应大于35%,建筑密度小于30%,容积率宜在1.0-1.8之间,建筑高度宜控制在24米以下。

部分滨水地区、旅游娱乐和高尚居住区宜低强度建设,城镇内的绿地、水域及生活性岸线边的滨水地区等均宜为开敞空间。

(4)严格限制不符合规划的工业点的发展,逐步搬迁混杂于居住区中对居民生活有影响的零星工业,新建的工业项目在规划工业区内统一布置。引导建设适合本地资源、环境特点的生态化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最大程度地降低城镇污染源的数量及不利影响。

制定工业用地地均就业岗位标准、地均产值标准和地均污染排放标准,鼓励有利于解决农民就业、用地经济性高和环保型产业发展。

(5)对于政策线内现存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对于已批在建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加强各项环保配套及绿化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对于在政策线划定前已取得合法手续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应根据本次规划的要求进行调整。

(6)新城、城镇和中心村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应越出政策线控制范围。

第34条 村落型生态区(新城、城镇和中心村以外的现状村庄)管理

控制农村建设用地增长,弱化并避免对生态的影响。逐步落实迁村并点工作。

(1)应依据本次规划,综合运用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拆迁计划手段,制定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计划。

对暂时未列入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计划的、散布于本次规划范围内的现状村庄居民点,政府应严格控制其任何建设用地增加,核查其实际常住人口和建设用地量,对超过人均150㎡标准的建设用地,限期要求恢复为农业用地,并长期坚持这一核查工作。

(2)应鼓励村庄内的农民转移进城居住,对主动申请进城居住的居民宜在规定的拆迁安置补偿之外给予必要的奖励,并制定和公布明确的奖励办法。

(3)转移进城居住居民的原有村镇建设用地指标转为农业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为其它用途。

(4)由于村镇建设用地转为农业用地是为了保障整个北京市域整体生态空间的落实,并为国家土地集约利用做出贡献,因此,建议由北京市政府制定统一的补偿、安置和奖励措施,并承担费用。不宜将此项工作转移给城镇或中心村,造成增加城镇和中心村的负担。

(5)对于政策线内现存的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擅自改建和扩建;对于已批在建项目,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加强各项环保配套及绿化工程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对于在政策线划定前已取得合法手续但尚未开工的建设项目,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审批。

(6)对于新城、城镇和中心村以外的现状村落,可以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现状建设用地上进行改造。但是,其改造必须先进行规划,并通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综合考虑资源集约节约,以及设施经济性等因素,不鼓励在这些村落改造规划中设置产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

第35条 对下层规划的要求

(1)本次规划确定的各城镇和中心村用地界线为规划范围界线,范围内的用地并非全部为建设用地。下层规划应根据现状建设情况,在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划定建设用地界线。建设用地界线划定基本原则为:①应位于本次规划确定的界线内,允许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少量向外调整,但新调整的用地必须是与本次规划界线内建设用地连续的已建设用地,不得在本次规划确定的范围外占用现状未建设用地。②尽量使用本次规划确定的界线内的现状建设用地。③为保障建设用地滚动周转,在本次规划确定的界线内,应划入适量现状未建设用地。近期新增建设用地量应以保障基本用地周转为依据,本次规划人口至2020年2万人以下的,近期占用现状未建设用地量宜为8-10公顷;规划人口2万人以上的,近期占用现状未建设用地量宜为10-20公顷。

(2)如果本次规划确定的城镇或中心村用地界线内的现状建设用地量不能满足规划人口需求,下层规划可以在本次规划确定的用地界线内适当增加使用现状未建设用地。

(3)下层规划使用的现状未建设用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用地选择顺序应为荒地、弃置地、一般耕地,尽量不占用现状基本农田、林地、园地、水面、滩涂。

(4) 新城东南部地区是土地集约利用示范区,该区域产业细分和用地规模应继续研究,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

(5) 由民政主管部门结合本次规划完成行政区划调整。

(6)在本次规划确定的新城、城镇和中心村范围以外,各镇(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划适量社会主义新农村。但这些新农村应以村民住宅改造为主;产业发展上,鼓励第一产业的深化升级,鼓励结合第一产业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不应鼓励发展第二产业;不鼓励发展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新农村的建设活动应在现状建设用地上进行改造、整合,不应增加新的建设用地;这些新农村的改造必须先进行规划,并通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新城规模
  第36条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2020年,通州新城规划范围内人口为119.1万,其中新城城区规划人口为90万,预留达到百万人口规模的发展空间。

第37条          强化人口引导与分布

(1)积极推动新城内的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承接中心城疏散的人口,促进新城人口集聚。

(2)引导人口在区域内合理分布,新城重点承接中心城的疏散人口,区域内的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集中,逐渐转化为新城就业人口。

(3)加强人口的引导与管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第38条          优化人口素质与结构

(1)提高义务教育和全民教育水平,增加新城教育资源吸引力,支持市中心人口向新城疏解;引导高等教育发展,提升通州新城整体人口素质。

(2)优化人口结构,使中心城区的迁入人口由居住型向就业型、创业型转变。

(3)稳定外来人口,改变人口不合理的年龄、性别结构,增强社会稳定性。

第39条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2020年,通州新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下;中心城区外的城镇建设用地17.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村庄建设用地22.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下。

第40条          加强新城建设用地控制与引导

(1)优先保证公益性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实施宜居战略。

(2)优先保障轨道交通的土地供应,实施轨道交通为先导的城市开发和土地增值战略。

(3)优先保证重点产业和先导产业的土地供应,实现产业发展目标。

(4)对不同产业和不同城市功能采取有区别的土地使用政策,将土地作为新功能引入的触媒。

第五章  空间布局与分区指引
  第41条          空间结构与功能布局

在通州新城范围内,构建“一河两翼,南拓东进,组团发展”的空间结构。

(1)一河两翼:通州新城以运河为魂,水绿相映,绿廊镶嵌,突出以运河为纽带的城市形象及文化内涵;运河西岸改造提升旧城,运河东岸聚集城市新增功能,新城旧城比翼互动、协同发展。

(2)南拓东进:南部以通州外环路、京塘公路为界,东部以六环路为界,向外拓展,与亦庄新城、国际空港联动,形成新的发展空间。

(3)组团发展:以六环路、京哈高速路、通州外环路及京塘公路为分界线,在空间上形成六大功能组团。

● 西北部形成与CBD功能互补的商务园、教育产业园及新型住宅区;

● 东北部形成首都科技创新转化的聚集地;

● 西部旧城形成商务、商贸、文化制造的中心区;

● 东部形成承接北京中心城新增功能的板块;

● 西南部形成主题公园、专业会展等服务区域乃至东北亚地区的功能区;

● 东南部形成生态环境良好、土地集约利用的新型产业示范园。

第42条          用地布局原则

遵循土地价值规律和产业集聚规律,坚持整体建设用地比例协调和空间疏密有致。以合理的空间容量为前提,保证各类用地的合理比例,支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证合理的开发强度,增加城市开敞空间,改善人居环境。

第43条          用地发展方向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通州地区工程地质条件、土地生态适宜性以及区域经济联系方向,确定通州新城城市用地主要向东、向南方向发展。

第44条          保障性用地

绝对保障各类绿地和文物古迹用地,严格保障交通、市政等各类基础设施用地,着力保障指定用途的政府社团用地和特殊用地。

第45条          混合用地

除保障性用地外,其他用地可以作为混合用地,应有条件有比例的混合兼容使用相关性质的土地。

第46条          分区发展指引

(1)分区指引是进一步落实新城总体发展的重要步骤,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调整以及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性依据。

(2)分区指引的主要内容是各分区的主导功能、人口分布、交通引导、建设密度、开发强度、建设高度、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特色与风貌。

(3)分区指引包括分区总则、通则、细则三部分。总则为概要,介绍分区的原则、目的、任务和内容。通则以条文表示,是对新城普遍适用的标准与准则。细则以图表表达,是针对分区具体情况的标定和详细控制、引导。

第47条          分区指引细则

分区1:面积10.55平方公里,人口4-6万人。主导功能是以生态湿地保护区为特色,休闲娱乐、商务、高等教育及低密度居住相结合的片区。

分区2:面积12.01平方公里,人口12-15万人。主导功能是以高等教育为区域特色,以高尚居住为主体的片区。

分区3:面积11.70平方公里,人口7-8万人。引导发展科技创新及文化产业,以居住为特征的片区。

分区4:面积8.51平方公里,人口9-10万人。通州新城西部门户地区,以居住、区域零售为特征的片区。

分区5:面积14.95平方公里,人口8-10万人。以运河为轴线,以文化产业为特色,商务金融为主的综合服务中心。

分区6:面积23.90平方公里,人口3-4万人。以行政办公、休闲娱乐、医疗康体为主的片区。

分区7:面积14.84平方公里,人口15-17万人。以区域商贸为特色的城市居住新区。

分区8:面积9.61平方公里,人口9-10万人。以体育、休闲为主导功能,辅以中高密度居住的片区。

分区9:面积11.56平方公里,人口3-4万人。新城远景发展的中心之一,城市预留发展备用地。

分区10:面积12.04平方公里,人口7-8万人。以专业会展、主题公园为特征的商务娱乐新区。

分区11:面积26.36平方公里,人口1-2万人。以土地集约利用示范的都市工业及新型住宅、张湾古镇旅游为主的片区。

第六章  产业发展与就业
  第48条          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原则:

(1)体现特色:通州的产业发展要和周边地区形成有序竞争-拓展合作-区域共进的格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共同发展。

(2)合理布局:抓住国家经济战略调整和北京空间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优化产业布局,转变增长方式,形成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都市型工业相对集中、都市型现代农业合理布局的产业空间格局。

(3)集约发展:坚持集中紧凑的开发模式,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力度,节约用地、合理用地、节约资源和加强环境保护,走集约化、减量化、关联化的产业发展道路。

(4)产业联动:注重产业发展的关联性,延伸发展链条。以入驻开发区的大企业为龙头,发展为其生产配套的上游产品,形成产业发展的空间联动。

第49条          产业发展目标

以承接北京中心城功能疏解为基础,以环渤海区域制造业集群为服务对象,以文化产业为特色,构筑高度发达的高端服务型经济。

第50条          第一产业发展

(1)依据现实基础,调整品种和布局,发展蔬菜、林果花卉和特色养殖业,形成专业村镇。

(2)利用首都科技优势,发展节水、节能的现代节约型农业。促进农业多样化发展,依托第一产业资源,发展农产品加工和观光旅游等二三产业。

(3)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对农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支持农业出口创汇。

(4)提高农业经济的产出能力,提高农业及其延伸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5)鼓励本地农业企业、合作组织与周边地区合作,提高本地区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

第51条          第二产业发展

(1)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发展都市型工业和现代制造业。重点发展家具制造、印刷、食品加工、记录媒介复制和文教体育用品制造、服装服饰等行业。

(2)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打造一流的软硬环境,重点吸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入驻。

(3)坚持集约化发展,严格项目准入标准,节约土地资源,盘活闲置资源,降低企业的资源消耗,提高产业效益。

(4)促进产业均衡发展,注重在欠发达地区发展第二产业,支持村镇工业整合,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基地。

(5)促进建筑业发展,支持现有建筑业联合做强,提高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52条 第三产业发展

(1)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承接中心城疏散和新增产业,推动高端服务业发展。积极拓展消费性服务业,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努力推进新兴服务业。

(2)围绕综合服务中心职能,加大引进中心城科技、文化、医疗、行政四大部门的力度,扩大服务范围,增强辐射能力。

(3)加快文化产业聚集,在北运河两岸形成以文化创意、时尚传媒、出版交易、影视制作等为支撑的文化产业集群中心。

(4)加快专业服务业聚集,在六环路以西,京沈高速路以北地区形成以大型娱乐、专业会展、区域商贸为支撑的综合服务中心。

(5)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围绕滨水宜居新城的目标,优化房地产业结构,建设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住宅。注重商住、酒店、写字楼等房地产业的发展。

(6)利用毗邻空港的优势,发展临空经济,吸引大企业总部入驻。

第53条          产业限制与引导措施

(1)采用大力拓展、积极引导、适度调控、督导淡出等不同方式加以诱导。

(2)坚决限制污染企业进入,设置企业入驻通州的最低环境、技术、资本等标准和空间限制,全面贯彻产业带动思想,避免出现因对个案企业的重视而忽视地区整体均衡发展的情况。

(3)有效利用规划指标和时序工具控制引导产业;区分自主进入性项目和产业引导性项目,采用不同的引导政策;区分市场行为和政策引导行为;区分自身发展型项目和周边带动型项目,尤其重视周边带动型项目的进入。

第54条          就业

(1)以增加就业量、提高就业稳定性来确定主导产业政策,鼓励通州新城居民多种渠道就业,多种形式创业;鼓励发展中小型服务企业,鼓励灵活就业;转变就业观念,增加就业渠道;把失业率控制在5% 之内。

(2)增加第三产业就业比例,改变就业结构。使第三产业就业比例提高到70%-80%,使第三产业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相适应。重点在服务业、文化产业、社会事业与社区就业、老年服务等4类行业中提供就业机会。

(3)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农村劳动力掌握从事社区服务业、个人服务业、商业服务业,以及劳动密集型行业的职业技能;尽量做到当地就业,引导他们在新城周边城镇实现稳定就业。

第七章  住宅与社区
  第55条          居住空间分布

社会空间布局应区分有限需求层次,引导整体社会融合;空间规划要多元化,避免出现区域性同质化人群聚集区和社区,如外来人口大规模聚集区、贫困人口聚集区、老年人口聚集区等。

第56条          住宅类型

坚持高品质住宅的主体地位,适当开发高档住宅,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有效供应,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需求。

第57条          住宅保障

(1)以通州区本地中低收入者为重点提供住房保障。

(2)为通州本地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和城中村改造的拆迁户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3)通过与经济适用房建设合作共同新建住房、改造旧住房、征用城中村改造拆迁户富余的安置住房等方式拓宽经济租赁住房的房源。

第58条          社区建设

(1)积极推进居民委员会的调整,逐步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居住区、小区的规模统一起来,更好地发挥社区组织居民生活,完善服务的作用。

(2)构建居民生活的三级单元:基础社区(社区居委会,3000-10000人)、功能社区(4-6个社区居委会)和街道社区(10万人),把基层政府组织和自治组织建设、生活服务、物业管理、治安等各项内容统一到社区建设中来。

(3)在新城扩展的过程中,积极通过行政区划调整的手段,使村镇社区形态向城市社区形态平稳过渡。

第59条          社区配套设施

(1)政府应将社区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权统一收回,由政府主导统一建设,保证达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并结合通州新城德发展需要,适当提高配套标准。

(2)制定政策收缴二级开发商所应分摊的公益性设施建设费用,保证配套设施的建设资金。

(3)适当增加社区服务内容,落实宜居战略。

第60条          社区形态

通过适当的社区空间形式,建设安全社区,并达到节地和节能的目标。鼓励多层住宅形式,适当限制高层住宅。增加东西向住宅,适当采用围合社区形式。鼓励开放式社区,减少封闭住宅大院。鼓励在社区内增加社区商业等服务设施,增加社区就业机会。

第61条          城中村改造

(1)按照新城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提高新城建设用地的利用率,在解决城中村的居住环境、治安、社会保障等问题的基础上,改善城市面貌。

(2)以政府为主体,将集体土地一次性的统一征为国有,依法对农民个人及集体组织进行补偿和安置。

(3)对具备开发条件的城中村居住用地实行土地一级开发;对于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城中村居住用地,要严格控制现状,制止旧村违法建设的蔓延,做好确权工作,对合法建筑部分颁发相应产权证书。

第八章  社会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
  第62条          行政办公

新城行政办公用地近期在现有基础上发展,远期需要通过土地置换的方式布置在运河及六环路以东地区,在潮白河沿线与六环路东南地区预留中央或市属行政办公用地。

第63条          科技

(1)利用首都的科研资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提高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

(2)提供优良的服务环境和优惠政策,引入各类研发机构、大型实验室等进入通州新城,在新城北部宋庄聚集发展。

(3)支持和激励企业和个人的科技创新活动,扶持创新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的市场化;通过优惠政策引入科技创新人才,提高高级科研人员的比例。

第64条          教育

(1)满足新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满足通州新城居民对高水平教育和终身教育、全民教育的需求。

(2)改善教育条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通州新城及其辐射的乡镇,常住人口和外来人口都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3)通过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提高教师素质,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整体教学水平,尽快使新城教育设施和教学水平达到和超过北京市中心城教学水平。

(4)增加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设施,提高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水平,培养高质量的服务人才。

(5)高标准完善社区配套的幼儿教育机构和设施,配合文化社区建设提高早期文化艺术教育水平。

(6)积极引入文化艺术类和科技信息类高等院校,在新城北部永顺聚集发展,为通州新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合理的教育结构支持。

第65条          文化

(1)建设与通州新城综合服务功能相适应的、有利于继承和发扬运河文化传统的、具有较高标准的现代文化产业基地;建设运河文化景观带、文化广场等旅游观光和群众文化设施。

(2)新城文化设施按0.6—0.7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新城文化设施应包括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书店等设施。

(3)按新城文化设施规划标准,新城文化设施用地约54—63公顷(按90万人计)。其中中心老城区30—35公顷(按50万人计),其余24—28公顷均布于新区4个街道社区中,即按每个街道社区10万人,规划6—7公顷文化设施用地。

第66条          文物保护

(1)对现存文物和文化遗产实行分级保护。对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即有针对性地划定各重点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提出分级保护要求。

(2)加快新城内有保护价值的文物古迹、民宅、古树名木等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的申报审批工作,更好地开展保护工作。

第67条          医疗卫生

(1)建立和引入大型市级、国家级、国际医疗机构。新建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发展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水平,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为主体,大型综合医疗机构为技术依托,分工合理、联系密切、服务协调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

(3)新城医疗卫生设施按7.0床/千人,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床,即按0.9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

(4)新城医疗卫生设施应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网络设施。

(5)新城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约81公顷(按90万人计)。其中中心老城区45公顷(按50万人计),其余36公顷均布于4片居住组团中,即按每个居住组团10万人,规划9.0公顷医疗卫生用地。

第68条          体育

(1)增加新城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各级体育健身设施和服务体系,满足通州新城居民体育活动和健身需求。

(2)新城体育设施应按0.6—0.7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新城体育设施应包括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以及社区体育设施。

(3)按新城体育设施规划标准,新城体育设施用地约54—63公顷(按90万人计)。其中中心老城区30—35公顷(按50万人计),其余24—28公顷均布于4片居住组团中,即按每个居住组团10万人,规划6—7公顷体育设施用地。

第69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临终关怀服务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生活需求。

第70条          邮政

邮政网点按邮政中心支局-邮政支局-邮政所的三级组织形式设置。通州新城设置邮政中心局6个,每镇镇区设置邮政中心局一个。

第九章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一节 原则与目标
  第71条          原则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将通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宜居新城。

第二节 建设限制分区
  第72条          建设限制分区划分

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划定已建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四区”范围。

(1)已建区

是指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及各镇、村建设的区域。

(2)禁止建设区

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林地,历史文化遗迹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河湖湿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核心区,泥石流、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重要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综合廊道、重要管道走廊、高压走廊、铁路、高速公路、道路防护绿带)等。

(3)限制建设区

多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应根据自然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引导与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避让。

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防护区等水资源管理区,机场噪声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历史文化遗迹周边控制区,绿化隔离地区以及工程地质条件不适宜的建设地区。

(4)适宜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

包括新城建设范围、村镇建设范围(一城、四镇、九村)以及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第三节 全空间生态网络
  第73条          区域生态

(1)在新城规划中落实上层规划关于绿色空间、景观安全格局和生态廊道、地下水源保护、风沙治理区、水生态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2)在新城规划范围的城市生态网络中,注重对周边生态区域的连接,强化新城与中心城之间的楔形绿化带,要求绿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树冠覆盖率达55%以上;沿北运河、运潮减河、通惠河、六环路与京沈高速路设生态廊道,连接南北侧生态带、温榆河生态走廊(风景区)及楔形绿化带。

(3)以“城市森林”的生态及绿化系统建构城市生态网络,为区域整体碳氧平衡和生态环境改善发挥最大效益。

第74条          景观生态格局

以“城市森林”和景观生态格局为依据,建立覆盖整个规划区域的层系化“全空间生态网络”。为区域整体碳氧平衡和生态格局改善发挥最大效益。

(1)以主要水系为中心建构一级生态廊道,结合大型道路防护林带构成生态网络的主体骨架,并连接城市外围的周边生态区域;在六环路与北运河交汇处,结合周边防护绿地和绿化斑块构建城市“绿心”,行使城市“绿肺”的生态机能。

(2)将公共绿地、生态恢复地、城市农田(生产用地)等建成规划区域内较为均质分布的生态斑块体系。公共绿地布局应结合城市设计、控规等进一步深化,总量不变、合理布局,与各类建设用地的所属绿地相结合,创造丰富的公共空间。

(3)沿城市主干道和铁路两侧20-50m宽的绿化带及结合高压走廊绿化带、大型林荫道等构成次级生态廊道系统,连接一级生态廊道及大型生态斑块。

(4)在生态斑块和次级生态廊道间建立多元的第三级绿化生态体系,包括:低密度开发地段;具备集中生态效应潜力的特殊类型用地,如游憩广场和游乐场地、体育用地、部分市政用地、学校等。

(5)建立社区生态单元。各类用地在绿化、场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水资源循环利用、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建材与建筑施工、室内物理环境等方面在达到北京市标准的基础上,分阶段达到通州新城用地生态表现指标。

第75条          生态效能建设指标

在现有城市绿化指标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能够确保维护生态体系效能的城市建设指标,以便维持城市发展中的生态环境支持。

(1)新城绿地率达到1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

(2)建设“城市森林”,将绿化、水系的生态效应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3)在传统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之外,提出“树冠覆盖率”与“透水地面率”两项城市绿化与用地建设指标;

(4)增加本地植物、复层植物群落、立体绿化、植被多样性四项增强绿化生态表现的原则及参考性指标;

(5)严格禁止大面积人工草坪的铺设。

第四节 水生态系统整治与保护
  第76条          地表水保护与生态治理

结合发展地表水的涵养与生态改良,科学规划地表水的保护与利用。

(1)加强地表水管理,杜绝非法使用河湖水源,维持河道水位,具景观游憩功能的主要河道以难透水层和半透水层处理河床长年水位高度以下部分,维持一定的水位;

(2)在河流水质达到要求之后,启动河道作为地下水补充和涵养的功能;

水生态系统规划图

(3)对河床、河滩进行生态化治理,建设沿河生态带,与市民休憩和旅游功能结合发展:通惠河、玉带河等人工护岸较多的河流恢复部分自然岸线,需人工处理的防洪用护岸改用混凝土植草砖等可透水、植被可生长的工程做法;

(4)恢复、保护和发展湿地;

(5)开发河道的水上游憩、交通等功能,发展水上的士及北运河航运。

第77条          地下水保护与涵养

科学规划地下水的利用,加强地下水用水管理。

(1)降低地表径流,拦蓄保存雨水补充地下水;

(2)注意主要地下水分布区的地表植被改良,建立乔、灌、草组成的合理的人工林草植被,利用蓄水沉淀池、湿地恢复、生物过滤、透水地面等措施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利用回收中水和雨水就近灌溉城市绿地和湿地,形成循环净化。

第78条          水污染治理与控制

(1)搬迁东方化工厂等具有严重污染威胁的企业;对新建工业企业作科学的污染影响预测;

(2)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对生活污水进行回收处理,避免直接排放;

(3)创建完善的地面径流的引导与净化系统;防止河湖污水污染地下水;有效监控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

第79条          水循环与利用

(1)建立市政中水系统,通过新建区域市政体系和建成区域的改造逐步实现双管给水,并配合生态社区的配套设施,大力开发中水再利用的途径。

(2)增加和恢复湿地并加以科学设置:增加地表植被,提高地表透水率,科学利用透水地面减少地表径流;

(3)建立蓄水沉淀池,并利用湿地植被的生物过滤功能收集雨水;收集屋顶雨水,增加屋顶绿化;

(4)建立有效的雨水蓄集与净化系统,并实施蓄水及净化系统的多方案组合;通过市政建设和其它工程做法控制污染源,清理可造成地表径流污染的垃圾。

第五节 环境污染防治
  第80条          城市物理环境与污染防治

(1)规划城市通风廊,加强交通道路和景观廊的通风,建构网状的城市规划形态;

(2)城市建设密度和建筑物高度由周边向城市中心区方向递增。加强新城的城市通风效率,减少新城城市空间中的小风区域面积。

(3)控制和减少工业污染源,降低其污染程度;减少城市冬季因居民燃煤采暖而造成的空气污染;控制城市施工、裸土地面的扬尘问题。

(4)鼓励引进优质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增加绿地和绿化量。新城大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5)通过客观、科学、全面、可操作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评价和预测城市规划对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的影响。依托监测和技术平台,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和统计结果,对不同的规划方案进行模拟分析,获得综合表现指标。

(6)采用反射率高的建筑材质及表面涂层;合理的交通规划,减少车辆和人流聚集;对城市热源进行合理布置及降解吸收措施;通过气象和遥感手段对城市热环境实施监测和分析。

(7)工业区与住宅区和商业区之间规划绿化林带,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低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污染。2020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54dB以下。2020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69dB以下。

第81条          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

(1)在通州新城建立环境监控体制以及生态城市和循环经济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生态城市建设决策与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城市环境的生态发展。

(2)建立通州新城的生态环境评价及监测系统;对通州新城建设及未来发展进行全过程环境和资源监测与评估。

(3)推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加强城市生态立法;制订建设生态城市的行动计划,实施符合城市生态环境发展的政策。

第十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82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首都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第83条          实施策略

(1)为保障北京的整体生态健全,通州地区城乡发展必须力求节约用地,保障土地的适度开发和合理控制下的利用。建立合理的用地结构,使土地有序、有节地开发利用。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l        以全生态的发展策略,将城镇和村庄的发展融入区域整体生态体系的均衡和公平。实施“精明增长”,提倡“填充式开发”、“紧凑化发展”,大力提倡设计紧凑的住宅,鼓励功能混合开发,加强对农村土地实施管理,达到自然资源(包括土地)和基础设施(道路和公用设施)的有效利用。

l        城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实行滚动开发策略。各城镇和中心村必须合理利用有限量的现状未建设的规划建设用地,编制一期建设用地整合规划,建设必须的公建和适宜的住宅,有计划迁并本镇或中心村规划范围内的村庄。腾出新的建设用地,编制下一轮建设用地整合规划,进一步腾出本镇或中心村规划范围内更多的建设用地。直至本镇或中心村规划范围内的村庄搬迁完毕。编制迁入周围村庄的搬迁规划,以确保城镇建设用地的始终充足。

l        城镇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宜高于110㎡,不得高于120㎡;中心村的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宜高于120㎡,不得高于150㎡。

(2)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l        积极发挥综合服务职能,发展占地少,产出高的第三产业。按照土地级差地租的要求,合理确定运河两岸、轨道交通沿线的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率。

l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市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l        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3)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轨道交通沿线、运河沿线的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采取更为严格的指标控制和准入制度。通过逐步改造提高八通线沿线的土地利用水平。

(4)严格保护涉及公共利益和具有特殊功能的重要土地资源,如耕地、林地、湿地等用地,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建设时序的控制,扼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行为。依法保障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合理建设项目用地。

(5)完善土地市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在新城范围内建立公开透明的土地市场。

第二节 水资源
  第84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先进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量水而行,按照水资源的实际供应能力,引导和调控需求,合理安排城市建设规模和时序。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水资源配置体系,在水资源偏枯年份供需基本平衡,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用水保障。

第85条          水资源总量

(1)地表水:降水(补给地下水源)、客水拦蓄(可利用水量870万立方米)、市管指标水(年供水量约为1000万立方米左右)、工业退水(3000万立方米左右 )。以上四项通州区可利用地表水总量为:0.487亿立方米。

(2)地下水:根据相关资料,综合降水补给量、地表水补给量、灌溉水补给量,全区地下水多年平均可开采量为2.08亿立方米。

(3)综合以上两项通州区多年平均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2.567亿立方米。

第86条          水资源保护与开发

(1)重视地下水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划定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有计划的进行地下水回灌。

(2)加强水污染的综合治理。新城内水体在确保排水、调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其生态景观功能,加强沿河污水截流管道的建设。

(3)发展多水源供水的新城供水体系。积极加大市区管网的供水量,落实南水北调水源进入通州的用地。

第87条          节约用水

建设节水型农业、节水型工业、节水型社会,使通州新城成为一个节水型城市。

(1)推广各类农业节水技术,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采用渠道防渗技术、低压管道节水灌溉技术,采取积极措施使无节制的乡镇企业用水、畜禽养殖业和农家用水得到控制。

(2)选择耗水量较小的工业项目,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节水意识,使全民都能意识到水资源的可贵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用市场调节水价和排污费,调整供水排水事业沿用多年的福利性质,规范家庭厨卫设备市场,限制耗水量大的厨卫设备的使用。

(4)推广中水系统的应用,结合新区的建设和老区的改造,建设市政及建筑中水管网。做到优水优用,劣水劣用,将经处理后的污水作为城市稳定的再生水源,用于生活杂用、农灌、工业、城市市政、建筑施工、地下水回灌、补充河湖等。

(5)贯彻实施节水器具的市场准入制度,新建新城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应强制实行节水器具和设备;现有的建筑应采取措施加快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更新改造。

第三节 能源
  第88条          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清洁节能型新城。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生产、生活节能与降耗并重,强化节能措施,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完善电力、燃气、供热工程规划。全区清洁能源占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90%以上。

第89条          能源利用

为了实现既保障供应,又保护环境的能源发展目标,应采取如下能源利用战略:

(1)应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天然气用气,鼓励以天然气替代工业、采暖用煤,适当发展小型冷、热、电联产装置和分布式电源。

(2)控制煤炭使用,逐步消除终端煤炭消费。全区范围内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煤工程;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必须使用洗选加工后的洁净煤,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环保装置。

(3)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发展新能源,推广热泵技术,推进浅层地热、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能源新技术产业化进程;鼓励利用垃圾、污泥进行发电和制气。

第90条          节约能源

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能工作。通过产业结构、交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力度,推广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以上。

(1)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重耗能工业发展。加强对工业窑炉的改造。充分利用工业系统的余热,降低生产耗能。

(2)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提倡使用替代石油的清洁能源,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

(3)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

(4)建立城市绿色照明系统,提倡使用太阳能等照明系统。

(5)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

第十一章  综合交通体系
  第91条          交通发展目标与策略

(1)重视新城区域性交通系统,加强通州新城与周边地区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的联系。

(2)提高路网容量以支持新城发展需要。提供系统而且平衡的交通设施和服务。

(3)逐步建设新城内部以及新城周边的交通系统;确保新城中心、重点发展区域、大型换乘枢纽的通达性。

(4)提高公共交通系统效率、稳定性和服务水平,改善行人步行设施,鼓励步行以及自行车出行。

(5)协调私家小汽车的控制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平衡,保持人们的出行选择和能力,实现各种交通出行模式、交通系统和城市发展规划间的统一协调。

(6)建设一个土地开发、空间功能调整和交通规划结合的新城,在支持地区发展的同时,不引发不可承受的交通量增长。

第92条          铁路

(1)根据北京轨网规划,新北京东站设置在通州新城,车站规划规模为10台18线,总占地约42公顷。

(2)新北京东站是铁路枢纽“四主两辅”中辅助客站之一,规划京哈高速铁路,京秦、京津城际铁路进入该站,经规划的东西铁路客运通道,城市铁路可连接北京站、北京西站。

(3)新北京东站具体选址及始发终到线路和行经线路安排有待今后研究确定。

第93条          新城对外道路系统

(1)强化通州新城与中心城的交通联系,构建与中心城紧密衔接的交通走廊:

l                                        1条高速公路:京沈高速公路;

l                                        2条快速路:京通快速路、通朝大街;

l                                        3条主干路:朝阳路、朝阳北路、潞苑北大街。

(2)合理安排通州新城道路与区域公路网的衔接关系,设置顺畅、相对独立的过境交通走廊:

l                                        东西方向:京哈高速公路、京沈高速公路;

l                                        南北方向:六环路、东部发展带联络线。

(3)加强与东部发展带干道网络的联系,增强辐射能力:

l                                    与顺义新城联系的交通走廊:

n                                                      1条高速公路:六环路;

n                                                      2条一级公路:通顺路、东部发展带联络线;

n                                                      1条二级公路:张采路延长线。

l                        与亦庄新城联系的交通走廊:

n                                                      1条高速公路:六环路;

n                                                      2条一级公路:通马路、东部发展带联络线。

l                        与河北(廊坊市北三县)联系的通道:

n                                        2条高速公路:京哈高速路、京沈高速公路;

n                                                      3条一级公路:京榆旧线、运河大街、通香路。

第94条          新城道路系统

(1)通州新城道路网采用放射线与方格网结合的布局结构。

(2)城市道路网络按照功能等级的划分,实现不同功能层次道路的合理级配。通州新城道路的建设重点由主干路向次干、支路转移,提高路网的密度,增强路网集散交通的能力。

(3)通州新城道路网密度为6.09公里/平方公里。其中:主干路路网密度为1.71公里/平方公里,次干路路网密度为1.83公里/平方公里,支路路网密度为2.55公里/平方公里。

(4)新城主、次干路的平均间距约为560米,道路用地比例为22.3%。

(5)在旧城区(北运河及六环路以西)规划5条纵贯南北和8条横贯东西的主干路。在新区(北运河及六环路以东)规划5条纵贯南北和9条横贯东西的主干路。

(6)道路建设要注重为公共交通、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创造良好条件,实现道路资源上的公平分配。

(7)新城主干路两侧规划15-30米绿化,次干路两侧规划10-15米绿化,支路两侧规划5-10米绿化,严格按绿线控制。

第95条          公共交通系统

(1)全面推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策略。在2020年前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轨道交通为骨干、多种客运方式相协调的综合客运交通体系。公共交通方式应承担不少于50%的客运出行量,承担不少于70%的与中心城之间的跨区客运出行量。

(2)加快建立以轨道交通为核心,以大容量地面快速公共交通为骨干的通州新城对外客运交通系统。建立以枢纽为结点的新城内部公共交通快线网。

(3)积极发展机动车“驻车换乘”系统(即P+R),同时大力提倡“公共交通+步行或自行车”的交通出行模式。

(4)任何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变动,都应确保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建项目或者5万平方米的居住项目都应提前进行交通影响性评估,并预测公共交通出行需求的改变以对公共交通服务进行调整。

第96条          轨道交通

(1)通州新城轨道交通由两条联系中心城的地铁线路M1线(含M1支线)和M6线(含M6支线),一条联系东部发展带各新城的市郊铁路S6线共同组成。

(2)根据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运营组织需要,在通州新城内安排3处轨道交通车辆段,一处位于土桥,用地规模为20公顷;第二处位于新城东部组团的城市备用地内,用地规模为15公顷;第三处位于宋庄,用地规模为8公顷。

(3)每个轨道交通车站都需安排接驳的公交线,公交线的站台应安排在轨道交通的进出口处,实现公交—轨道交通的“无缝”衔接。

(4)每个地铁站点周边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自行车停车场和出租车候车区。在位于城市边缘的轨道交通车站周边应安排机动车驻车换乘(P+R)设施。

第97条          公共电汽车线网

(1)在通朝大街、运河大街上安排BRT系统,经运河大街连通至新城东部组团;在朝阳路上安排BRT系统,连接至北关枢纽(原北关环岛附近)。

(2)M6线未实施前,在朝阳北路上安排公共交通快线;在京哈高速路、京沈高速路和六环路上安排大站快车线路。在潞苑二街、新华南北大街、九棵树西路、荟萃南大街以及宋郎路上设置环城快速公交系统,作为新城内部组团之间重要的联系通道。远期可考虑开设准快速有轨电车系统。在通顺路、通马路以及东部发展带联络线上开辟连接各新城的公交快线。

(3)在城市主干路以及部分次干路上,开辟公交专用道;在客流集中的支路上开辟公交专用路,形成网络,保证公共电汽车快速通行,优先到达。有条件的公交站点都应设置港湾。

(4)建立有利于换乘的票价体系,对于经常使用公共交通作为出行工具的乘客应实行奖励机制。

第98条          公交换乘枢纽与公交场站

(1)通州新城客运枢纽体系分为一级客运枢纽、二级客运枢纽和客流集散中心三级。

(2)在规划新北京东站南广场设置一级客运枢纽,用地规模为5公顷,是北京东部发展带最重要的客流转换中心和交通集散枢纽,轨道交通S6线与新北京东站一体化设计,最大限度地方便乘客出行。

(3)S6线和M6线交点形成服务于新城金融、商贸区的一级客运枢纽,用地规模为2公顷。结合S6线在新城西南部商业区以及M6线在东部行政办公区分别规划设置两处一级客运枢纽,用地规模分别为3公顷。在北关路口东北侧用地内,结合轨道交通M6线北关站设置一级客运枢纽,用地规模为3公顷。

(4)规划二级客运枢纽7处,每处用地规模为2公顷。

(5)调整公交线路的站点布局,设站于路口的公交站点应尽量靠近路口,以缩短乘客的换乘距离。

(6)规划保养场1处,占地约3公顷,年保养能力将达到1000~1200辆公交车(标台)。

(7)规划中心站7处,每处占地约2.5公顷,总用地规模为17.5公顷,可满足约2000辆公交车(标台)的停车需求。

第99条          停车系统

(1)形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必要补充、路侧停车设施为辅助调节手段的静态交通格局。

(2)新建居住区及各类公共建筑均按配建指标同步建设自用基本停车位;旧居住区或公共建筑根据规划分期分批补建。

(3)除严格按照规定配建停车位外,规划布置公共停车场50处左右;在新城周边地区,结合公共交通枢纽站与轨道交通的车站规划布置驻车换乘停车场(P+R)7处左右。

第100条     步行交通

(1)实现步道和过街设施的无障碍化,保证交通弱势群体正常通行条件。建立和加强有效的步行系统维护、管理和监督机制。

(2)结合位于S6线轨道交通和M6线轨道交通交汇处的一级客运枢纽,开辟步行区。

(3)将运河西侧滨河路(从通惠河到玉带河大街段)改造为步行和自行车专用道(公共汽车可通行)。

(4)行人过街设施以平面形式为主,立体方式为辅,行人横道尽量加装灯控设施。立体过街设施逐步加装机械升降装置。路面较宽处的人行横道应设置安全岛。

(5)提高步行道的连续性、直达性、便捷性、安全性。通过市政设施的建设,通过与地块开发商的协调等措施逐步完善步行设施,提高步行的吸引力。

第101条     自行车交通

(1)提高自行车出行的安全性、舒适性、直达性,保持自行车作为中短途交通出行的主导方式。

(2)自行车道与土地使用规划密切结合。使自行车道与商业服务业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直接连接。

(3)保证自行车道的宽度和路面平整度,处理好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的交织关系,减少相互影响。机动车道和自行车之间实行物理隔离,提供安全的自行车过街设施。

(4)居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为自行车提供足够和方便的停车设施。轨道交通车站、公共汽车站以及公共交通枢纽应根据需要就近设置充足的自行车停车场,为自行车驻车换乘(B+R方式)提供良好和方便条件。

第102条     公共交通社区

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社区”。“公共交通社区”是指依托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站点开发的集中式的居民区。“公共交通社区”的建筑密度应该以公交车站为核心,采用高强度的开发模式,开发强度的强弱应与公共交通提供的服务水平的高低成正比,与车站的距离成反比。“公共交通社区”的尺度使得组团内部的出行能够在自行车、步行的适当距离范围内。

第103条     交通管理系统

(1)制定严格的交通影响性评估程序,任何地块开发所诱发的交通吸引应基于交叉口影响评估、停车评估,交通安全评估、公共交通评估等,对于诱发不可补救交通问题的地块开发应不予审批。

(2)加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建设,继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信号灯控制系统,合理有效地利用现有道路资源;加强基层驻地及分指挥中心建设;加强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建设。

(3)任何交通管理措施、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设计、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交通安全因素,降低交通事故率,提高不同道路使用者在交通系统中的安全系数。

(4)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提高交通管理各阶段的科技含量,完善既有智能交通系统,进一步扩大系统功能、扩展其功能,主要包括扩展和完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测系统和交通流实时监测系统,建立交通管理综合集成系统。

第十二章  市政基础设施
  第104条     供水系统

2020年通州新城城市综合人均用水量430升/(人.日),新城自来水供水能力达到38.7万吨/日,新城自来水普及率100%。

(1)实施宋庄、徐辛庄水源地的开发建设,水源地日开采量为3万m3。

(2)实施东方化工厂水源置换工作,利用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中水置换其自备水源3万m3---/日,并入市政供水管网。

(3)继续加大市区管网供水的供水量,2010年,市区管网供水规模10万m3/日。

(4)建设通州新水厂,新水厂位于通州新城西北部,供水规模20万吨/日。

第105条     雨水排除系统

完善城市雨水排除系统,2020年,通州新城雨水管道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新城重点地区、交通干道、立交桥等排水系统对超标准降雨的排泄能力,消除内涝。

(1)建设高标准的城市雨水系统,确保排水顺畅,防止发生内涝。通州新城一般地段排水标准为1-3年一遇,重点地区、地势低洼地区、重要道路交叉口和立交桥雨水排除设施的排水标准为3-5年一遇。

(2)完善新城建成区的雨水排除系统,疏通下游排水河道,逐步改造现状合流管道。按照雨污分流制建设新城雨水排除系统。

(3)改造合流管沟、建设污水截流设施,对初期雨水进行截流和处理,减小对河道水体的污染。

(4)在新城建设中,临时性排水方案和临时性排水设施建设应注意避免对周边地区,尤其是周边重要地段排水造成严重影响。

第106条     污水处理系统

计2020年通州新城污水总量约33.3万吨/日。尽快配套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和回用系统,2020年通州新城污水管道普及率和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1)按照分流制排水体制建设和改造通州新城排水系统。

(2)改善现状污水处理厂,目前处理厂规模10万吨/日,耐冲击能力为13万吨/日,占地20公顷。

(3)建设永顺污水处理厂,处理运潮减河以北的规划新城建设区污水,处理厂规模10万吨/日,占地15公顷。

(4)建设河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北运河和运潮减河之间的规划新城建设区污水,处理厂规模5万吨/日,占地6公顷。

(5)建设张湾污水处理厂,处理北运河以南张湾工业区以及未来通州新城南部规划建成区污水, 处理厂规模10万吨/日,占地10公顷。

(6)结合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按照排水分区建设各自独立的污水管网。

(7)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的原则建设排水系统。污水处理厂按照资源化、景观化的原则进行设计、建设。

第107条     城市环卫

建设清洁卫生新城。按照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原则建设现代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2020年,通州新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1)按照2公里服务半径,在规划新建城区内建设垃圾中转站。

(2)建设梨园大型垃圾压缩中转站。

(3)实施西田阳填埋场二期工程,垃圾处理规模800吨/日。

(4)建设南刘各庄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规模230吨/日。

第108条     电力供应

预测2020年全市用电量约为90亿千瓦时,最高供电负荷约为1800兆瓦。依托京津唐电网及华北电网,电源电网建设适度超前,保障电力供应。

(1)完善通州及北京500千伏环网,建设2座500千伏枢纽变电站,形成通州500KV及220KV输电通道。

(2)完善通州区220千伏配电网的建设,规划新建220KV变电站4座,实现220千伏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落实城市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走廊用地,保障规划电力设施的建设。

(3)对现状110千伏变电站进行改扩建,规划新建18座110千伏变电站。

(4)220KV及以上电力线路采用架空敷设,1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采用电力电缆地下敷设。

第109条     城市信息

(1)到2020年通州区固定电话普及率在70部/百人以上,移动电话普及率在100部/百人以上。新城有线电视网络家庭入网率达到99%以上。

(2)采用统一标准的有线、无线技术建成覆盖城镇的宽带接入网络。建设综合通信管道,改造架空线路,形成较为完善的地下通信(信息)管线系统。

(3)综合考虑各种业务的发展,合理布局,建设业务局、所和服务网点。按照方便用户的要求,打破企业自成体系的局面,在合适的位置建设经营综合业务的公共局房6处。健全各类基站、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施。

(4)按3-5万户设一座有线广播电视基站的标准,在通州新城建设6座有线电视基站。镇区每镇建设1座有线电视基站。

第110条     燃气供应

加快新城天然气供应设施的建设,加速推进天然气替代人工煤气工程;大力发展民用和一般工业生产用天然气。保障中心城和新城重要输气通廊和设施的控制和建设。到2020年新城的供气能力达到5.6亿立方米/年。规划气源为通过陕甘长庆气田及引进国外天然气或液化天然气。

(1)规划期内新城燃气气化率达到100%。管道燃气气化率达到90%。新城燃气采暖达到50%以上。

(2)沿东六环路、京沈高速公路预留4.0MPa天然气高压管线通道。建设通州门站、台湖门站、(4.0MPa/2.5MPa)通州和台湖超高压调压站,建设(2.5/0.4MPa)珠江新城、宋庄天然气超高压调压站。建设李老公庄储配罐站。

(3)规划在实行中压管道进入各小区建筑组团的供气方式,在小区建筑组团内安排设置中小型调压装置(调压箱或调压站)。

第111条     城市供热

加大供热节能力度,建立严格的供热节能标准,强制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并落实到管理措施中去。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清洁能源供热。在2010年前完成燃煤锅炉房改燃气工程。

2020年清洁能源采暖供热量达到100%,燃气供热达到50%。规划期内新建建筑80%以上采用节能材料和节能设计。60%以上老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1)规划2008年前取消所有单台容量小于10t/h锅炉房。新城东部采用三河热电厂作为供热热源。建设三处调峰锅炉房。建设三河热电厂至新城供热主干线。

(2)居住区以小区燃气炉供热为主,边缘地区采用分户采暖供热。在电厂供热区外的工业用户采用自备燃气炉采暖,公共设施采用燃气炉、地热泵或电采暖和空调。鼓励工业和公共设施用户采用地热泵、空气泵及其太阳能采暖和空调。建立新能源供热社区。

第十三章  城市公共安全
  第112条     目标及总体防护要求

(1)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预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实施有效管理,确保通州新城的安全。

(2)合理控制新城人口与建筑密度,城市建设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灾害毁伤后果。

(3)建立科学合理的防洪标准,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和保护,健全蓄滞洪区和雨洪利用设施、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4)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输送,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生命线工程的抗御地震及其衍生灾害的能力。

(5)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完善医疗急救网络,为市民提供方便、及时和高质量的疾病预防、医疗、救治服务,提高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6)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控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全面提升城市防控防灾能力,建立城市水、电、气、热、通信等生命线资源的战略储备和应急供给机制,保障生命线资源的可持续性。

(7)建设综合气象监测网络以及气象灾害数据库和综合信息网络。完善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应急反应预案,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和调配机制。

(8)加强对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保护,确保军事设施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提高战时防空抗毁能力,保存战争潜力。防止恐怖袭击,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第113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构建新城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全面提升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建立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部门配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实行组织、信息、资源三者统一的综合管理。

(3)城市工程在对单体工程防灾的考虑的同时,要对系统网络安全的综合控制,并进一步考虑对整个环境可持续发展。

(4)建立和完善新城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应急指挥、反应、救援能力。结合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逐步建立社区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建立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危机监测和预警系统。

(5)创建具有一定抗灾能力的“防灾型社区”,积极推动创建示范性的国际安全社区。

第114条     应急管理机制

根据北京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新城应急指挥中心。完善区一级公共安全应急指挥平台;不断完善区—街(乡)—社区(村)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网络;完善体系构建、预案制定、信息系统、指挥链接、物资储备和新闻发布相互统一的公共安全应急管理机制。

第115条     防洪减灾

(1)新城建设和区域的防洪规划与海河流域防洪工程相协调,保证潮白河、北运河两大水系的地区和城市安全。

(2)规划中心城区的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建制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防。

(3)温榆河、北运河、通惠河通州新城区段按照抵御100年一遇的洪水建设防洪设施。其余河流均按照抵御50年一遇洪水建设防洪设施。

(4)综合整治承接市区排水的北运河,在现有堤防基础上加高加固北运河大堤,拓宽清淤主槽,改建低标准的河道建筑物。北运河的治理标准为50年一遇,在通州新城段的治理标准为100年一遇;为市区及通州新城的排水创造更好的条件。

(5)合理安排河道上下游功能区,河道上段以行洪为主,河道下段设滞洪区及过渡区,确保现有的防洪调度方案不变。

(6)加强对河道及其生态的保护,要求基本不缩窄河道行洪断面。城乡建设不得侵占、缩小河湖用地。

第116条 防地震与地质灾害

完善防震抗震和地质灾害以及防范其衍生灾害的有效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地震灾害和地质灾害以及衍生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通州新城建设和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服务。

(1)提高市政基础设施,特别是生命线工程的抗御地震及其衍生灾害的能力。防止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力。

(2)通州中心城区和镇中心区的抗震设防标准为地震基本烈度8度。对于区域内的地震破坏后将造成严重后果的建筑物、构筑物,如重要的供电、供水、通讯、医疗等生命线工程以及学校等各类室内避难所,提高1度设防,为9度设防。

(3)八各庄-张辛庄-上马头转向西南-皇木厂-施园转向东南-牌楼营-小辛庄-漷县转向西南-北辛店转向西北-西马各庄-大杜社-姚辛庄-崔家窑转向西南-马驹桥出区界到青云店一线的东面和东南面为9度区。

(4)新城建设工程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和砂土液化区。重大建设工程、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应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防。

(5)建立与其他灾害的防御相结合的由以下点和线形成的综合防灾圈。

室内避难点∶小学-中学-住宅小区的社区活动中心

室外避难点∶住宅小区避难所(生活防灾圈)-社区避难场所-大范围的避难场所(公园)

生命线∶紧急避难疏散通道、利用可以行走的安全的生态廊道、紧急输送交通要道

(6)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0~3.0平方米。周围应无火灾爆炸源、石化工厂、辐射源,或有缓冲带或耐火建筑物隔离;地势较高,大雨时不致积水;地震时无崩塌、地裂和大规模地下滑坡、泥石流地段。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治安和医疗救助等配套设施。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抗震救灾,将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场所。

(7)防止次生灾害和衍生灾害发生。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油库、危险品仓库等应远离中心城区,必须设在中心城区的加油站、液化气站等应按规定设防火墙、隔离带等,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防洪堤的设计应充分考虑抗震的要求。

第117条     消防

(1)消防安全布局∶危险品的储运设在中心城区外。加油站一般按1.2~1.5公里的服务半径设置,同时在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停车场(库)附近设置。规定危险品车辆通行线路,车辆通行避开城市繁华地段及道路拥挤、人口密集区。新建建筑以一、二级耐火等级为主,限制三级建筑,禁止四级建筑。

(2)消防站布局∶建设消防指挥中心1个,特勤消防站2个,标准普通消防站10个。规划消防指挥中心和一座特勤消防站合建一处,占地0.6公顷。

(3)开展城市危险源和应急资源分布现状的调查,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分布、危化危险源和危化事故隐患信息变化的情况。

第118条     人防

贯彻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方针,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结合,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1)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城市干道应多环相连、纵横贯通。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新建居住区按建筑面积2-3%修人防工程,对已竣工未按规定修建地下室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3%进行补建。

(2)逐步建成无线电遥控警报网、有线和移动通信网。按照国家标准增设警报设施,使城区警报覆盖率达到100%。

(3)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的防护。保障城市道路畅通,为战时疏散、救援、抢险抢修提供必要的条件。充分利用地下空间,建成地下疏散网络。

(4)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修建各类人防工程。人员掩蔽面积按1.0平方米/人,机关干部按1.3平方米/人,专业队掩蔽面积按3.0平方米/人的建筑面积设置。

第119条 生命线系统综合减灾

(1)在通州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管理。建立城市生命线运行监控系统,加强管理。加强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和应急体系建设,增强城市承载能力。

(2)加强新城的城市生命线系统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除了考虑本系统的结构设施的安全和系统运行安全之外,还要在整个新城安全体系中考虑,减少系统风险。

(3)规划供水管路避免跨越断层地带或潜在地震灾害地区,如确有必要应在潜在地点采用多节、柔性街道连接管线。

(4)规划电力输送线路实现地下化,避免穿越断层线;使变电设施应尽量设置在防火区外;公共建筑物及避难场所应设置紧急电源。

(5)规划通信系统输送线路地下化,避免穿越断层线;通讯中心及储放紧急供给设备的建筑物应采用防震设计。

(6)规划输气线路应地下化,注意避免穿越断层线;要设置侦测漏气及紧急切断系统,使用自动化管制系统;使输送线路与电力线路保持至少3米以上距离;使输气站应设置在空旷地区或做防灾措施。

第120条 环境安全

(1)整治污染源,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

(2)对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对重点水污染源加大监控力度;对通州区重点产生危险废物单位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3)加快河道综合整治和城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第121条 公共卫生安全

(1)建立卫生安全长效机制,完善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2)制定和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122条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

(1)在大型活动场所规划建设中,要考虑抗震、消防、卫生防疫等安全标准以及恐怖活动的应对。

(2)大型社会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

(3)大型活动场所要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123条 反恐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1)保证政府中枢机构、生命线工程、基础设施脆弱区、人员高密集区等部门、设施和区域的安全。

(2)加强重点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化工、军工、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和设施的安全,在新城规划中增强其稳定性、隐蔽性和抗破坏性,防止其遭受恐怖袭击及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

(3)加强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核材料、生化危险品等物质的控制、管理和检查。

(4)对相关职能部门的岗位工作人员反恐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岗位工作人员的反恐技能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认真修订、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反恐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四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124条 总体城市设计

通过保护、控制与引导的手段塑造独特的“五流交汇、绿廊通水、河源古埠、水岸新城”的通州新城总体城市形象。

(1)重点建设城市北运河等五条河流滨水空间,依据不同的河流尺度与特点,营造五条各具特色的滨水城市景观带,充分体现滨水城市风貌。

(2)保障城市主要绿化廊道与城市河流水域的联系,整体形成城市自然景观网络。

(3)加强城市人文风貌建设,保护燃灯佛舍利塔、张家湾古镇等城市历史建筑与街区,利用滨水景观建设和会议节庆活动的举办突出体现通州的运河文化特色。

(4)沿北运河高标准建设城市商务、金融中心区,展现具有强烈时代风貌的滨水现代化新城。

第125条 城市公共空间网络

(1)以运河永顺段、运河梨园段、运河张湾段三处城市绿心为基础建设城市级重要公共空间,重点布置城市公共设施与组织城市公共活动。

(2)依托北运河、运潮减河、通惠河等三条流经城市主要建设区的河流建设城市滨水公共空间带,沿线设置公共活动空间,引导公共活动开展并加强滨水公共空间的可达性与岸线步行联系。

(3)结合城市各组团中心区、轨道交通站点与城市重点发展项目建设服务片区的公共中心,加强片区公共中心的复合功能使用。

(4)强化各级公共空间的联系路径建设,从而形成完善的城市公共空间网络,为城市公共活动的开展提供最适合的空间载体。

(5)所有规划公共空间必须无条件向公众开放;公共空间周边提倡混合使用,营造多样性的街区生活;改善利用和提升现状城市中的消极公共空间。

第126条 城市开敞空间

(1)建设疏密有秩的城市空间形态,优化调整城市结构,塑造城市景观。

(2)以北运河、运潮减河、通惠河等主要河流和沿主要交通干线形成的绿化廊道为骨架,通过林荫路和景观大道联系各级城市公园、广场、大型体育场馆等开敞空间,结合城市外围东北、西北和南部四处生态绿楔形成城市的开敞空间体系,为城市环境提升和安全保障创造提供空间条件。

第127条 城市节点

(1)围绕运河永顺段、运河潞城段、运河张家湾段三处城市绿心营造城市主要景观节点,重点打造环境景观与建筑景观,形成通州新城的形象亮点;

(2)城市次级景观节点主要依托片区公共中心与城市各类公共中心建设,依据所承担的功能不同,实施不同的特色营造,同时展现所在片区的整体形象;

(3)沿运河在规划商务中心区、现东方化工厂区域(远期发展)设置标志性高层建筑,与燃灯塔、北京东站、南部会展中心共同形成城市重要标志物,加强城市认知、体现城市形象;

(4)加强各类功能性节点建设,如:城市主要出入口、主要桥梁、立交桥等,在保障和强化节点功能的基础上,突出形象塑造,增加景观意义。

(5)建设与完善城市各级各类节点,形成完整的城市意象与城市景观系统,加强城市、片区的可识别性,突出城市形象提升城市整体品质。

(6)强化突出通州标志性构筑物的视觉敏感性与特色塑造;在城市重要功能区与特色发展区应设置展现片区特色的标志性构筑物;结合城市重要公共空间或开敞空间建设景观节点。

第128条 城市天际线

(1)形成丰富而有序的城市天际线景观,建立良好的城市三维空间秩序,塑造城市整体形象。

(2)按照城市总体高度控制指导城市建设,确定天际线控制点;确定若干城市重要天际线景观;建设和控制天际线观赏场所。

(3)沿北运河两岸形成天际线,运河天际线以河流景观为前景,观赏视野开阔,是形成城市天际线的最佳场所。

(4)沿主城六环路过境段形成天际线,六环是通州新城的一道天然界线,以西以老城景观为主、以东则是完全的新城建设风貌。由于六环过境段路基较高,同时有绿化隔离带保障与城市的距离,方便观赏,但应控制绿化建设的高度与连续长度,留出观赏通道。

第129条 城市视廊

(1)完善城市视觉景观系统,联系城市重要节点与公共空间,体现城市总体风貌。

(2)严格按照标准要求控制视觉廊道建设,完善城市视觉系统。

(3)沿运河与通惠河建设主题视廊序列,突出城市形象与特色。

(4)建立从城市各方向通向外围自然环境的各种视觉信道,加强城市与自然环境的视觉联系,完善城市整体视觉系统。

第130条     运河文化传承

(1)传承运河文化。围绕运河、燃灯佛舍利塔等文化遗产,艺术性再现运河繁盛,继承运河文化精神;文物保护和新城景观设计有机融合,使得通州大量的文化传统资源既得到重新发掘保护,又升华新城景观的文化内涵

(2)塑造滨水景观。展现滨水城市特色,塑造城市核心景观带,为城市公共生活提供良好的空间载体,整体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设置运河永顺段、运河潞城段、运河张家湾段三处城市绿心,作为运河景观核心区进行建设。严格控制滨河绿地,加快落实现有景观规划设计。利用通河绿廊保证自然景观向城市内部的渗透。建设五处城市标志性构筑物,提示城市片区与运河河段。保证各标志性构筑物之间视廊联系,形成围绕与运河的视廊序列。

(3)合理利用岸线,落实运河两岸建设。将运河滨水岸线划分为三类:城市功能岸线、市民生活岸线与自然种植岸线,对三类岸线断面,针对不同地段加以专门设计。严格按照防洪规划标准实施岸线建设,加强岸线用地功能的混合利用。

(4)控制滨水建筑风貌,加强城市空间与自然环境的有机互融。将运河沿岸建筑按照连续建筑界面和开发建筑界面两类实施控制。

(5)塑造滨水天际线,形成具有特色的城市整体风貌轮廓。严格按照城市高度分区实施滨河城市建设高度控制。划定天际线重点塑造区,在该区域内严格控制重点塑造。确定若干天际线控制点,确定该点控制高度,以控制整条天际线的起伏转折。加强天际线的层次感营造,设置天际线观赏区域。

第十五章  近期发展与建设
  第131条 近期建设目标

依据新城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原则,编制新城近期建设规划并建立动态监控机制,明确新城建设时序和近期发展的重点,着重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改善生态环境,疏散中心城人口,疏解中心城新增功能,构建新城基本框架。

现状人口41.9万,新增人口18万。

2008年之前,结合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严格控制新城新增用地的投放。以旧城改造、盘活存量土地为主,改造用地约5.4平方公里,新增用地约4平方公里。2008年之后,结合新城建设的全面启动,进一步扩大远期发展战略性项目和用地的储备,为长远发展提供保障。新增建设用地约14平方公里。至2010年,通州新城城市建设总用地60平方公里,初步形成新城发展框架。

第132条 近期建设重点

依据新城规划中提出的发展目标,明确近期的建设重点和建设时序,主要任务是在2010年前,实施100项左右的重大工程,完成政府和社会投资500亿元左右,着重完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改善生态环境,打造新城框架,为落实新城功能定位、全面提升城市建设水平、积蓄经济社会发展后劲、实现后奥运跨跃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建成一批带动能力强体现新城标准的重大功能性项目。

投资100亿元,建设实施主题公园项目,带动南部新城快速发展。投资3亿元,完成欧洲名品直销折扣店---东方狐狸城项目建设,2008年前投入运营。加快项目运作,采取多方融资方式,打造运河商务文化中心。在温榆河沿线建设与CBD功能互补风格迥异的商务园。在六环路东侧启动以医疗城为中心的集通州疾控中心、三级甲等医院等一批支撑新城高效运转的医疗康体项目。

(2)实施第二产业拓展战略。

通州新城空间结构发生重大调整,按照通州新城规划及区委、区政府的战略部署,以西集工业版块作为通州二产拓展的聚集地和投资重点,2008年前,投资约3亿元,全面完成2.45平方公里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十通一平”的标准,并启动二期开发。同时按规划要求制定严格的项目准入制度,实行大项目引进战略。在全区域范围内,狠抓北京烟草集团物流中心、现代家居制造业中心、北京出版发行物流中心等一批关键性、战略性的产业项目,夯实持续发展的基础,迅速提升通州的经济总量和经济质量。

(3)加快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高标准建设两广路延长线,提升朝阳北路的通行能力,进一步改善通州新城进京线路。启动M6线和S6线,加快中心城和新城之间的轨道交通建设。建设与首都机场的联络路,使首都机场与通州的联系更加便捷。启动东部发展带联络线,加快东三区快速通道建设。完成六环路辅路、运河滨河路、京榆旧路等城市交通干道建设,建设一级客货运枢纽,优化区内交通循环,改善区内交通环境。

完成通州20万吨新水厂建设。加快区域排水管网建设,及早实现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转。推广污水处理厂中水利用,完成东方化工厂水源置换工作。引进三河电厂热源,加快天然气管线建设,采用清洁能源联片集中供热。完成西田阳垃圾填埋厂和梨园垃圾转运站的升级改造。新建梁家务垃圾处理厂。完成永乐店、西集、台湖、漷县、徐辛庄、通州工业开发区、光机电基地七个110KV变电站建设,完善输电网络,保证电力供应安全和充足。

(4)全面启动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高品质、高标准建设一批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提高新城的吸引力。落实名校办分校工程,完成北京二中、育才中学、史家胡同小学通州分校建设;加快科研院所的聚集,启动北工大实验学院、北京服装学院等一批高等院校的建设;完成北京中医通州医院的建设,完善乡镇级卫生院及社区便民医疗服务站;建设运河博物馆及通州科技大厦;在中心城区投资建设两大体育休闲公园。

(5)启动宜居示范区建设。

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加强污染防治,实施“水清岸绿”工程。完成西海子生态示范公园、北运河景观区建设,加大新城绿地系统建设力度,在城区形成5块共25公顷集中绿地公园。实施老旧城区街道及社区的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和文化品位。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改善城市面貌,改善城中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新建5个推广节约型、环保型、花园式、智能化的建设模式的居住小区。

(6)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建立起政府、村集体、农民、社会共建新农村的协作机制,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农村建设支撑体系与发展模式。完成村庄规划编制,按规划落实村庄布局,加大重点村庄道路、交通、给排水、供电、电讯、环卫、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和公益服务设施比较完善,农村面貌明显改观,村集体经济实力得到增强,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村务管理民主规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支持并引导各具特色的、有代表性的9个村庄快速建设。及时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广。

第十六章  实施政策与机制
  第133条     政策与机制

本规划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城规划的重要性,切实落实新城规划对新城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1)强调新城规划权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科学决策,依法办事,切实维护新城规划的严肃性,不断提高新城规划管理的质量水平,保证新城规划依法实施。规划一经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局部调整和重大变更应按法定程序报审。

(2)建立高效组织协调机制。本规划实施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成立统一协调机构,从组织机构、运转机制等方面进一步创新,加强政策支持、产业引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综合协调力度。积极促进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发改、规划、土地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统筹安排产业和社会事业在空间上的合理布局。

(3)建设、管理与规划并重。新城建设与城市管理必须按照新城标准实施,在高起点规划的基础上,强调高标准建设与高效能管理的极端重要性,实现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协调统一。各相关管理部门要将管理标准提高到通州作为区域服务中心的标准上来,统一思想,科学管理,切实将新城规划通过城市建设和管理全面体现。

(4)建设活动协调统一管理。各类各项建设活动都应纳入新城规划,保证新城建设协调有序。各项建设活动及新城其它规划工作的开展,切实以新城规划为指导,具体建设和项目决策上要突出落实新城规划,专项规划和下层次规划的编制要充分落实新城规划。

(5)健全各类监督机制。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新城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6)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公众参与,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强对新城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城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7)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增强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能力,滚动编制新城近期建设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实施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动态调控。

(8)加强人口调控和分区引导。科学制定新城人口总量调控和区域分布引导政策,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制度,通过土地供应计划,有效控制新城规模。

(9)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开发模式。新城规划的实施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发挥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搭建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城开发模式,合理引导新城实施综合开发建设。贯彻轨道交通为先导,公益性配套设施统一开发的原则。要高效使用政府有限的资金,为新城公共设施建设提供保障。广泛开辟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发挥市场运作在新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0)社会事业和公共设施优先。转变观念,增强新城意识,加大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加强对规划建设区内的重要节点、重点地段、重点街区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

(11)统筹安排各类建设时序。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规划区域产业、重大功能性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区域产业联动;制定新增功能优先政策,引导、落实重大功能性项目向通州新城集中,发挥带动作用;促进旧城改造,高标准做好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引导向综合新城转型。

(12)发挥示范区带动作用。挖掘文化内涵,树立新城形象。高起点建设新型住宅区,抓好西海子生态公园示范区、现代化新农村试点建设,打造运河文化品牌,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引导新城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规划建设。提升新城吸引力与竞争力。

(13)坚持旧城保护与生态优先。强化城市系统协调,加强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区的保护;注意生态环境保护,从长远利益出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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