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发〔2016〕2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转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8      文章来源:区信息中心 【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转发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通州区行政

区域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1685

关于加强通州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

扬尘污染防治的工作方案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通大气办〔201612号)精神,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环境建设要求,全面有效地减少本行政区域内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确保通州区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指标的完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2013-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相关文件要求,紧密围绕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重点区域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为突破口,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手段,以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为持续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全区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含建筑、市政、热力、燃气、水务、园林绿化、道路桥梁、拆除、电力、电信、有线电视等)的绿色文明施工达标率100%

三、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多措并举”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督查问责。

四、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制度,协调推动工作开展;建立在施工程台账,实行挂销账制度;建立联合执法组,定期通报处罚结果;建立约谈问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五、组织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为联席会牵头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大气分指办、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通州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资委、区协调对接指挥部办公室、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电力、电信、歌华有线、新城基业、新奥通城、通州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为成员单位。

六、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构建全行业施工管理平台和信息交换机制;负责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建立在施工程台账,执行挂销账制度;负责组织新开工程的联合验收工作;负责组织联合执法,通报处罚结果;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大气分指办备案;负责对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施工登记意见书的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重点办组织实施的工程以及碧水污水处理厂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区大气分指办:负责发布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相关文件;负责协调各单位对所管理的施工现场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汇总各职能部门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负责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导问责。

(四)区环保局:负责组织第三方对台账内工程进行巡查、暗访,并将发现的问题报联席会;负责工地食堂油烟排放监测;负责施工现场非道路行驶车辆的排放监测和处罚;负责在5000平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大型市政基础设施、桥梁道路、燃气、热力、水务、园林、拆除等工程等安装大气颗粒物监测仪(光散射法),并参与联合执法。

(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各类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执法处罚工作。

(六)区协调对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行政办公区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七)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对市政、燃气、供热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大气分指办备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报送联席会,并参与联合执法。

(八)区水务局:负责对河道治理、污水截流等水务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大气分指办备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报送联席会,并参与联合执法。

(九)区园林绿化局: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大气分指办备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报送联席会,并参与联合执法。

(十)通州公路分局:负责对所组织实施的道路桥梁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大气分指办备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报送联席会,并参与联合执法。

(十一)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拆迁工地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大气分指办备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施网格化动态管理,实时报送联席会,并参与联合执法。

(十二)区国资委、区新城中心区建管委、区政府园区管委会、新城基业、新奥通城、通州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电力、电信、歌华有线等单位:负责对各自工程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所辖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区大气分指办备案;负责编制所监管工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时报送联席会。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严格落实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梳理监管项目,细化管理办法,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建立奖励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履职尽责相结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多措并举,主动作为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区域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强力执法、高限处罚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职责,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监督,社会共治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多方位的高压监督态势,形成对扬尘违法行为共治、共管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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