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事项编码 GJSWJ-XK-004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资料完整、内容准确、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结日时不得超过申报时限的最后一日)。
办理主体 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风险等级 三级
办理部门 第一税务所 办理地点 通州区玉桥西里71号
联系电话 81523729 监督电话 60522225
办理时间 以本单位具体办公时间为准
行使依据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权力运行流程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运行维护和管理:北京市通州区信息中心 京ICP备 050316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