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九条和《关于规范未完成拆迁建设项目转让中拆迁管理的通知》(京建拆【2005】2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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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受让双方共同加盖公章的申请书;2、填写完整的《北京市房屋拆迁项目转让申请表》;3、变更前后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4、变更前后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转受让双方关于拆迁事宜权利义务的合同;6、责任方履行合同规定权利义务所需资金的银行证明文件;7、受让方关于转让方先期委托拆迁公司、评估机构、拆除公司相关文件的确认文件;8、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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