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许可
事项编码
ZJW-XK-013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未规定
办理主体
区住建委,法定主体
风险等级
三级
办理部门
拆迁办
办理地点
通州区新华南路196号房地产交易中心四层
联系电话
52118531
监督电话
69554681
办理时间
以本单位具体办公时间为准
行使依据
受理条件
收费依据和标准
权力运行流程图
服务表格
常见问题解答
《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九条“用地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国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一)用地批准文件;(二)规划批准文件;(三)拆迁实施方案;(四)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区、县国土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情况向被拆迁人公告。”
提交如下文件:(一)用地批准文件;(二)规划批准文件;(三)拆迁实施方案;(四)安置房屋或者拆迁补偿资金的证明文件。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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