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销、增项、重新注册和遗失补办的受理、初审
事项编码 ZJW-XK-010 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
法定期限 20工作日 承诺期限 20工作日
办理主体 区住建委,法定主体 风险等级 一级
办理部门 企业管理科 办理地点 通州区住建委
联系电话 69544575 69541307 监督电话 69554681
办理时间 以本单位具体办公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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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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