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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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出具相关设计文件或规范规定;环保部门测定的噪声扰民范围和根据噪声扰民范围与居民签订的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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